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

2023年06月18日 15:59

第一条模拟集成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知名科学家、优秀中、青年学术专家组成,委员人数15名以下,本校专家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期满可以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定学科发展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审评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科研成果;

4.审查、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审定其他的重要学术事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采用会议或通讯评议形式每年进行1-2次开放基金课题审评;

3.学术委员会主任必要时可与实验室主任协商临时召集会议;

4.通过便捷的方式(如Email形式)与实验室保持日常的紧密联系。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的决议,应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集体表决,且赞成票超过与会委员总数的2/3方为有效。

第六条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寄送简报等材料,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动态。

第七条实验室涉及学术上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