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办法(试行)

2023年06月18日 15:56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模拟集成电路与系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提高使用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

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对实验室拥有的高、精、尖大型仪器设备面向国内开放。信息共享指大型科学仪器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大型仪器设备主要指单台价值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 资源共享的宗旨

1、提高大型科学仪器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2、合理配置科技资源,最大限度地杜绝重复购置和盲目引进现象。

3、探索和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大型科学仪器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

第五条 实验室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平台”,所有符合共享条件的实验室仪器设备信息纳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对外开放。

第六条 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开放运行。

第七条 校内外单位和校外单位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首先在共享信息平台提交使用申请,实验室同意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实行有偿使用原则,实施成本收费。为了体现公平,同种设备同种样品(机时)的收费统一标价。对校内可实行按比例优惠,但优惠比例不能低于收费标准的50%。

第九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是设备年度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实验室对优秀的研究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