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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审批手续的有关规定
2015-11-27 15:46审核人:

根据海关总署、教育部对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科教用品进口

1.使用单位提出科教用品购置申请并填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计划审批表》,具体要求请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指南》办理。需要办理科教用品免税的使用单位须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应真实地反映所进口科教用品的名称、数量、总价、功能及使用方向。

2.办理进口证明及签订外贸合同

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必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进口的文件,如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等。此项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申请办理。外贸合同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条件优惠、服务好的外贸公司签订。学校其他单位均无权签订外贸合同。

3.付款

按照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外商发货前40天通知外贸公司开信用证时,我方需付款给外贸公司。付款一般以支票形式进行,收款人栏内应完整填写外贸公司名称。一般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3%左右,比合同金额高出的3%左右用以支付货物的外贸代理费、海关监管费、国内运杂费、银行财务费、及报关报检等费用,最后按实际发生的票据结算,多退少补。

4.申请办理进口免税证明时须向海关提供:

(1)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2)外贸合同(外文要译成中文);

(3)学校的免税申请涵;

(4)填写海关印制的《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

(5)进口货物的介绍资料(凡是外文资料,使用单位须将外文译成中文)及图片。

科教用品免税进口是国家对教育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一项优惠政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一系列法规、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必须用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不能擅自转让或出卖。

国家海关规定:进口整机5年内单独进口其零配件时,需要出示原来免税进口的整机合同、报关单等文件,并按原来整机价值的10%为免税限额,超出部分照章纳税。

5、验收及索赔

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设备的提货、卸运和验收工作,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于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及时联系商检机构出具商检证明。商检时需提供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运单等资料,并支付总货款的0.18%为商检报检费。进口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索赔时,提出索赔时限为货物到达目的口岸日期起90天内。

二、接受境外捐赠

国外科教用品的捐赠方应出具正式打印并签名或盖章的捐赠函原件,同时附详细清单。如果捐赠函原件及附件清单为外文时,须由接受捐赠单位译成中文并附其后。接受捐赠单位须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接受捐赠的申请,其内容包括所接受捐赠科教用品的名称、数量、总价、使用方向等,应真实反映所接受的科教用品用于我校的教学和科研。国有资产管理处接到接受捐赠单位的申请和捐赠方的捐赠函后,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以学校的名义向陕西省教育厅呈交关于免税接受科教仪器捐赠的请示,由省教育厅批复后转呈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意。

其它手续与一般科教用品相同。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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