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创新、全面成才,学校每学年开学后在学年总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研究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和评选比例
在学年总评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授予荣誉称号,称号种类与评选比例如下:
1.优秀研究生标兵 5%
2.优秀研究生 30%(博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为15%)
3.优秀研究生干部 5%
4.优秀毕业生 4%
5.优秀毕业生干部 2%
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20%
二、荣誉称号授予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创新,成绩优良,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思想品德良好;
4.能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积极履行义务,按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6.凡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违反校纪校规、法律法规受到处分者;
(2)无故旷课者或擅自离校者;
(3)学位课、必选课成绩不合格者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完规定的学分者;
(4)不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5)存在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者。
(二)具体条件
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1)获得特等奖助金;
(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生论文进度正常,中期检查合格,参与科研获奖或至少发表1篇论文;博士生应至少有2篇论文发表(其中至少1篇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参与科研项目获奖,参加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学术活动、文艺体育活动等竞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的第一、二完成人。
2.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获得一等或以上等级奖助金;
(2)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按期修完第一学年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
(3)进入论文阶段的研究生,硕士论文进展正常,中期检查为合格,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博士生至少应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发表2篇论文以上,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获奖。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1年(含1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业务学习与科研工作良好;
(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顾全大局,工作任劳任怨,责任心强,能认真、主动完成本职工作,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尊敬师长、服从领导,团结同学,有合作精神。
4.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一贯表现良好,品行端正,学习成绩、科研工作突出,两次被授予“优秀研究生”或以上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
5.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在集体和社会各项活动中表现出色,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能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能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或艰苦地区工作。
6.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班级积极主动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活动,班上同学团结互助,文明礼貌,形成良好的班风,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
(2)班委会的核心作用、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都能充分发挥;班级安全稳定,工作成绩显著,全体同学思想进步,精神面貌好,身心健康;
(3)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秩序良好,全班同学学习成绩、科研或论文完成情况良好,并能够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群众性科技学术活动;
(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年度内无违纪现象,无受处分情况;“文明宿舍”活动开展良好,本班宿舍无违反学校有关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总结一年来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2.各研究生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委会、党支部、团支部等主要干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组织评选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认真评议,确定候选人,集体讨论上报名单。
3.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参加的评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要求,具体安排本学院的评优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并征求导师意见,审核、确定上报名单。上报前应向全体研究生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个别优秀研究生干部可由校研究生会和校团委提名、推荐,征求学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
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班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研究生会推荐,报各学院评优领导小组。
6.学生工作处依据评选办法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报学校领导批准。
四、其它
1.研究生评优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2.评优奖励工作每年秋季开学后进行。
3.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学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