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第五章“初审、考核及结果公示”部分第3条“附加分政策”:考生获得竞赛的高等级奖励或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拥有发明专利者,可获得相应的加分,获得多项奖项者可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其中一、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2)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其中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
(3)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二等奖及以上者,其中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4)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一等奖加5分。
(5)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及更高级别论文或拥有发明专利加5分。
经考生申请及我校确认,有147名同学获得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考试附加分,现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6月17日至2015年6月18日下午18:00,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均可通过邮件向学校提出异议。内容应包括异议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注明质疑内容并提供详实的依据材料。经查明,确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自主招生附加分资格。
其他参加我校自主招生复试的考生,可参考公示名单中的加分项目和发证机构,若所获奖项达到我校附加分条件且未在公示名单中,请于2015年6月18日下午18:00前向我校提出邮件申请,写明本人所获加分条件并附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公示期结束后,一切相关异议及申请概不受理。
联系邮箱:zsb@mail.xidi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