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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工作2010~2011学年年度报告
2014-06-19 14:48审核人:

本报告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10201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学校信息公开情况和今后的工作设想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91日起至2011831日止。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领导为成员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党政办公室。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2.信息公开办公室:信息公开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3.各职能部门:本部门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

4.校工会:了解实施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和建议;

5.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受理校内外举报。

(二)信息公开工作的宣教培训情况

1、学校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信息公开工作布置会,传达教育部文件精神,印发国务院、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并研讨学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最后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会后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在校园橱窗和校园网络上对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宣传和解读。

2、在学校每年举行的全校办公室主任培训会上,进行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工作,组织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各单位信息员学习制度,了解国家相关政策,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经与各职能部门多次研讨,草拟学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再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经过讨论修改,最终出台了《实施细则》,下发学校各部门并上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备案。

在《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审批、征求意见等都确定了相应的处理部门和工作流程。

二、学校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学校信息情况

编制和发布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根据信息公开的原则,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以后即2007年以来的学校信息进行了梳理,对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内规定公开的信息进行比对,按年度编制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工作渠道。在学校主页上开设了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开通信息公开意见箱等,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学校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等。同时,学校在南、北两个校区的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设立了信息公开查阅点,并通过校园网、简报、报刊、广播或者电视等媒体以及文件、年鉴、会议纪要等方式公开学校信息。

建立了规范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涉及学校概况、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教育教学、学生工作、科学研究、资产与基建管理、对外交流等。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保密审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学校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情况

1、除《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还可以根据自身工作、科研、学习等特殊需要,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学校信息。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审核是否公开,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应予公开的,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对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保密审查。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向学校申请获取学校信息的,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采取现场申请、书面申请(信函、传真等)、网上申请等方式进行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学校信息公开申请,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按照学校所在地省级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提供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2、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告知申请人答复期限,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学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编制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31日前报送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

2、信息公开办公室挂靠学校党政办,工作人员目前由党政办信息与督办科工作人员兼任。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推进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

学校每年召开各职能部门、学院参加的研讨会对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进行研讨,修订公开目录和指南,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校园网上的信息公开专栏和在校区内设立的信息公开查阅点,更好的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信息公开的典型事例:今年上半年,网络上某论坛曾上传了一份关于我校对一名学生违纪处分的贴子,该贴称该学生因涉嫌淫秽事件被学校开除学籍,跟贴人非常多,还有记者来校跟踪采访报道,对学校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经我们查实并无此事,我们及时在学校网页和校内贴出公示,澄清事情真相,控制了事态发展。

三、今后工作思路

学校作为信息的掌握者,需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的途径,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和保障,从而为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可以积极参与的渠道。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科学高效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各部门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考核与监督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是加强培训和宣传。加强对领导干部和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扩大信息公开在公众中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创新。围绕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总结研究新形势下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下一步重点是研究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公开预案,通过公开准确真实的信息,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发挥舆情宣传方面的作用。

五是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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