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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1-04-26 阅读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本科生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工作,加强本科生贷学金管理,充分发挥减免工作引导作用,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内无息助学贷款,是学校自筹资金,为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有困难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在校期间无利息。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每学年按需办理。

第三条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是指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见义勇为、道德楷模、重点单位就业、科技创新、表彰奖励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还款时实行一定比例的贷款减免。

第四条因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办理周期较长,为确保学生毕业手续正常办理,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实行先全额还款,后退还减免金额政策,毕业生需先按时还清在校贷款,待减免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减免金额发放至学生。

第二章减免条件

第五条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给予10%减免。若遇学生其他特殊困难情况,可根据实际提出申请比例。

第六条本科期间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拾金不昧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经评定后给予25%及以上减免。

第七条贷款办理成功后,参加各类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排名前三),获国家级奖励的,给予25%减免;获省部级奖励的,给予10%减免。

第八条贷款办理成功后,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立项且结题评审等级为优秀的,给予25%减免。

第九条贷款办理成功后,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排名前五的作者,给予25%减免。

第十条贷款办理成功后,在SCI期刊、EI期刊、CSSCI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等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且排名前三的作者,给予25%减免。

第十一条贷款毕业生到国际组织任职的,给予50%减免。

第十二条贷款毕业生中的非定向毕业生到国家重点单位、基层、西部地区单位和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就业,并经学院(书院)审核、学校审批确认后,给予全部减免,具体参照本科生院就业中心关于国家重点就业单位和基层就业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毕业生曾参加国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招收为士官的,给予全部减免。

第三章减免申请

第十四条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申请工作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开展。符合减免条件学生可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书院)提出申请,提交《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审批表》(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经负责学院(书院)审核评定,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第十六条本科生院复核评定,并经本科生院院务会研究通过后,将名单提交计划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减免金额至学生银行卡。

第十七条在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生毕业离校前出现违纪等情况,则取消其减免资格,追回已减免资金。

第四章 附 则

十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本科生院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校内无息助学贷款减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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