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9年9月24日
附件:西电学(2019) 20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v6-发文稿.docx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会、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推动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标《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一线专兼职辅导员。在见习期内的辅导员参加考核,但不参评优秀。本考核办法不适用于学院、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多元化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相结合,重点考核辅导员履职尽责情况和业务水平、育人成效等,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强化职业标准。依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引导辅导员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推动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
3.突出能力导向。既考核辅导员基本工作环节是否到位,又注重辅导员工作水平和带班质量,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的工作业绩。
4.建立激励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突出奖优评差,鼓励优秀辅导员脱颖而出,激发辅导员工作创新动力。
三、考核时间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9月进行,考核期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度8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内容包括工作成效、素质能力测试、工作业务培训、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学生满意度测评五项。
(一)工作成效(60分)
对《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作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由学院、书院考核评分。
(二)素质能力测试(15分)
参考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对辅导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进行测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测试并评分。
(三)工作业务培训(15分)
对辅导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学校要求每位辅导员参加的工作业务培训,全部参加的评15分,参加80%~100%(不含)的评12分,参加60%~80%(不含)的评8分,参加不足60%为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评分。
(四)参加会议及活动情况(10分)
对辅导员参加各类校级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学校要求每位辅导员参加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全部参加的评10分,参加80%~100%(不含)的评8分,参加60%~80%(不含)的评6分,参加不足60%为0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评分。
(五)学生满意度测评
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的参考依据。面向全体学生做辅导员工作满意度测评(本处删除测评内容的描述)。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与鉴定。
(六)附加分
根据辅导员的个人获奖、项目立项和公开发表,所带班级的集体获奖和项目立项,以及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应加分项目给予适当加分,以证书时间和发表时间为准。附加分项目参考专职辅导员岗位职责,个人获奖和项目立项校级每项加0.5分,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5分。所带班级集体获奖和项目立项校级每项加0.5分,省级每项加2分,国家级每项加5分。同项目不累计,附加分不设上限。由辅导员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书院评分,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
(七)扣减分
根据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中的一些不良表现以及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应减分项目扣减相应分值。扣减分值标准如下:辅导员个人受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所带班级受到校、院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辅导员未按要求周点名,每次扣1分;辅导员周志检查不合格,每次扣1分。扣减分不设上限。由所在学院、书院评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
(八)一票否决项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能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在学生中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工作对学校声誉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
3.作风懒散,纪律松弛,工作长期懈怠,屡次不能按时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4.由于工作不深入、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5.评优、评奖及资助等各类工作中,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存在营私舞弊,经查证属实的;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7.师德师风出现问题,对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组织实施
学校本科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本科生辅导员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考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个人自评
辅导员对本学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并填写学年工作考核表。
(二)院级考核
院级考核由辅导员实际工作所在的学院、书院组织。
1.对学年工作考核表的内容进行审核。
2.根据辅导员学年工作考核指标,对辅导员工作成效进行评分,按照51~60分、41~50分、31~40分、30分及以下四档评分。评为一档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书院现有辅导员总数的40%。现有辅导员总数的40%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评选。
工作成效档次 工作成效评分 人数比例
一档 51~60分 ≤40%
二档 41~50分
三档 31~40分
四档 30分及以下
工作成效打分标准及人数比例
3.根据减分项目进行减分,根据加分项目进行加分,并给出学院、书院总评分。学院、书院总评分=工作成效得分-扣减分值+附加分值。学院、书院根据总评分进行排序,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给予总体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院级考核等级 必要条件
院级总评分 学生满意度 人数比例
优秀 ≥51分 ≥90% ≤40%
良好 ≥41分 ≥80%
合格 ≥31分
不合格 30分及以下
院级考核等级及必要条件
4.对考核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学院、书院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5.学院、书院形成考核工作报告(含考核形式、过程、公示记录、结果、加减分项支撑材料等)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校级考核
校级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
1.面向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反馈学院、书院。
2.对各学院、书院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3.对辅导员参加工作业务培训的情况进行评分。
4.对辅导员参加会议及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分。
5.组织辅导员素质能力测试并评分。
6.对上报的附加分和扣减分项目进行审核。
7.计算辅导员总评分,并给出考核结果。校级总评分=学院、书院总评分+参加业务培训评分+会议及活动参与情况评分+素质能力测试评分。
8.对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四)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本科生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考核“优秀”
必须满足考核成绩≥90分,且学生满意度≥90%;当满足条件的辅导员超出总人数的30%时,取排名前30%。
(二)考核“良好”
必须满足考核成绩≥75分,且学生满意度≥80%。
(三)考核“合格”
必须满足考核成绩≥60分,且学生满意度≥75%。
(四)考核“不合格”
考核成绩<60分的辅导员。
七、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评奖评优、岗位津贴发放、晋升、岗位聘任的依据。
(一)评选优秀辅导员
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评选为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学校、陕西省及国家相关评选。
(二)发放辅导员岗位津贴
由人事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和发放标准发放。
(三)发放奖学金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考核结果向考核优秀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发放奖学金。
(四)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任中降档聘任。
八、其他事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西电学〔2015〕14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