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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修订)

时间:2023-08-24 阅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学校“德育为先、知识为基、能力为重、素质为要”四位一体的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23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研究生、预科生。

第三条实施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激励引导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活动等方面积极表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对在上述某一方面表现优异、成绩卓越、贡献突出的学生经破格评审给予奖励,具体见《学校奖学金管理评定办法》。

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所有学生均应参加综合测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协调各学院/书院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分团委(团工委)书记、辅导员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测评工作,学院/书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各辅导员具体负责其所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立由20%以上学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

第七条综合测评依托线上系统开展,参评课程成绩从教务系统自动调取,附加分中校内记录原则上通过“学生电子信息系统”平台调取;校外记录由学生本人录入“学生电子信息系统”,并经审核通过后生效。各学院/书院对经系统调取的“双院”数据,经审核后须同等互认。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体育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部门(机构)负责人以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的综合测评标准认定委员会,负责确定各模块附加分评价标准及成果应用范围。

第三章测评内容

第九条大学生全面素质培养目标:

1.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自觉把个人前途与国家民族命运紧密相连,传承红色基因,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培养成为爱国进取、基础厚实、术业精湛、求是创新、身心健康,具有国际视野的行业骨干和引领者。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积极实践、创新创业的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批判性思维、合作精神和创新力,具备能在国际与多元文化环境中有效学习、工作和与人相处的能力(即全球胜任力),以广博的胸襟和高度的文化自信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贡献。

3.掌握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和专项运动技能,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推动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养成终身锻炼的习惯。

4.树立文化主体意识,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能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积极践行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实现共产主义理想和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5.能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体会劳动创造美好生活,体认劳动不分贵贱,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具备满足生存发展需要的基本劳动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十条综合测评由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M2)、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M3)、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M4)、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M5)等五个模块构成,具体测评细则详见本实施办法附件。

第四章测评程序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础表现与特别表现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日常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记录,如实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统一。

第十二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从秋季学期第二周开始,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本年度八月底。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毕业年度春季学期进行。

第十三条综合测评分个人自评、宿舍互评、班级评议、学院/书院审核等环节,其中:

1.个人自评。学生对照测评细则,撰写学年总结,填写《学生学年鉴定表》,准备申请附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时间应在测评时间范围内。同一事项获不同等级奖项时,按最高奖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事项参与不同项目,只能记入一个模块,不重复计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宿舍互评。以宿舍为单位组织,学生对照M1M3M4M5模块要求,对同宿舍其他同学进行“合格”初评。如某模块被同宿舍超过60%学生选择“不符”,该模块初评为“不合格”。

特别,针对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同时开展“不合格表现”评定。学生对照负面清单,为同宿舍其他同学做出评价。有1项以上被同宿舍超过60%学生选“经常”的,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初评为“不合格”。

互评结果须经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定无误后生效。

3.班级评议。在个人自评和宿舍互评基础上,综合测评小组对照细则逐人逐项核准附加分并评定各模块测评等级。

4.学院/书院审核。评议结果经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十四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所在学院/书院记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评定校、院两级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五条所有参评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造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该学生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章

十六各学院/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育人特色,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制定院级实施细则,院级实施细则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丰富各模块具体规定,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十七2022年(包括2022级)以前入校学生的综合测评按原《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电学〔201913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电学〔201913号)在2022级学生毕业后自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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