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电学〔2022〕6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本科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平台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自2024年起,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全面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开展,包括基层就业补偿代偿的复核、在职在岗确认及应届毕业生申请。(访问网址为http://jcjy.xszz.edu.cn/)
具体学生端、教师端操作手册可通过学工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访问网址为https://xgc.xidian.edu.cn/info/1035/11472.htm)
二、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和审核
1.面向对象
我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补偿代偿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3.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③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不满3年的,均不予批准。
特别说明: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①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②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2)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具体详见《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附件1)。各类上传证明材料模版以系统下载为准,请注意修改上传材料命名,与模板文件名一致。
4.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未能在10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5.所有符合申报要求学生均需于10月31日前提交系统申报,并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学院统一导出学生个人申请表,加盖学院公章、计划财务处公章后提交至学校。
三、2023年毕业生申请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3年毕业生(名单可通过系统查看),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各学院组织有关2023年毕业生在系统的“2024年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完成信息填报,修改或补充相关信息,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完成院级审核,按照要求提交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二选一)、《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二选一)、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纸质版(模板可通过系统下载)。
四、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
请各学院于2024年8月26日前,完成2022年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随通知下发)第二次及2023年毕业生(可通过系统查看)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通过系统的“第一/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完成信息填报、审核。
1.正常在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毕业生应在系统中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按要求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表;学生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后,入职新单位仍符合补偿代偿条件的,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按照首次申请基层就业资助的流程填报信息。
2.所有2022年毕业生,请先登录系统注册账号,按照操作流程完成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
五、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在毕业生离校前将相关政策提前宣传到位,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准确知晓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同时,提前摸底基层就业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跟踪服务,畅通通知渠道,督促符合条件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并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引导学生在申请过程中诚实守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
2.为确保2024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顺利开展,学校已为各学院设置管理员(学院资助专干),各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可授权、审核管理本单位成员。
请严格按照系统设置时间节点,于7月12日前完成2023年毕业生复核及相关学生资料提交,8月26日前完成往届毕业生补偿代偿在职在岗确认审核,10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学生申报和审核,并导出学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本科生院资助科(办公楼212室)。
联 系 人:杨帆王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附件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
2.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审核学生名单
本科生院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