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书院: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类培养指导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3级本科生大类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5日
二、工作安排
1.测评依据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类招生学生分流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西电教〔2021〕20号)《关于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本字〔2024〕75号)《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西电学〔2023〕8号)相关要求,开展2023级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
2.测评组织
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所在书院负责。通过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http://ehall.xidian.edu.cn),搜索“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模块进行。学生/辅导员系统操作流程详见学生工作处官网“下载专区”(https://xgc.xidian.edu.cn)《本科生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系统学生/辅导员使用手册(2023级)》。
3.测评内容
开展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模块(M1)、专业理论与科研实践模块(M2)、身体素质与健康模块(M3)、艺术实践与审美模块(M4)、劳动实践与技能模块(M5)等五个模块进行全面测评,总分不超过10分,其中课程成绩不再重复计算。
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附加分认定情况,确定学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具体认定审核工作由书院负责,结果运用于学生开展大类专业分流。
三、工作流程
1.动员学习阶段
书院要高度重视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从辅导员到全体学生,进行层层动员,提高学生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内容。
2.个人总结阶段
每个学生均要对照《大学生全面素质模块化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中各模块测评细则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填写《学生学年鉴定表》相关内容。
学生自6月5日起可登录“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本科生综合测评”系统,开展自评、互评,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全面准确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进行附加分录入。将《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总结评价部分(第2~3页)拍照上传。测评提交资料的时间范围为学生入学至测评开始前,即2023年9月2日~2024年6月4日(注:该时间节点之后的活动、获奖等附加分计入学生下一学年综合测评)。
3.民主评议阶段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带学生的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成立测评工作小组,辅导员任组长,开展审核和初评工作。系统授权评议小组成员后组织线下评议,逐一审核每位同学的互评与自评结果,无误后由组长计算测评结果。
4.测评阶段
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和辅导员应加强对班级测评工作的领导,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偏差。评议小组确定评议结果,经辅导员和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后,产生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M1*7.5%+M2*70%+M3*7.5%+M4*7.5%+M5*7.5%)*10%
(注:本次测评M2仅由附加分组成。)
5.鉴定阶段
各班要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根据该同学一年来的表现认真填写“班级鉴定”栏目,辅导员审核签字确认,书院签署意见,并归入个人档案。
四、工作要求
1.书院全体2023级学生均需参加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学年鉴定表》由学校统一下发。
2.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总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过程的管理。各项附加分的认定、审批须通过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审核、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复核审定、公示等环节。
3.大类专业分流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适当方式在书院范围内公示测评结果,且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本科生院,开展校级公示,公示期3天。
4.书院应于6月25日中午12:00前完成学业评价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期间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解释说明。
联 系 人:杨 帆 王 鑫
联系电话:81891099
联系邮箱:xgczzb@163.com
本科生院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