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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日报:"关"住公权 管住"私权"
    发布时间:2014-03-19 发布单位: 点击量:

      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告诫全党,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八项规定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到“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再到“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一道道措辞严厉的禁令,编织成一个个“笼子”,将过去一些人习以为常的做法、一些不受约束的权力“关”了起来。

      在党内外一片点赞声中,我们也不时听到一些或明或暗的抱怨:缺了上下级之间的人情往来,少了同僚们之间的烟酒应酬;公车不敢私用,聚会害怕曝光;婚丧酒宴有规矩,八小时外有人管;处处谨小慎微,时时提心吊胆,长此以往,当干部还有啥意思?

      当干部究竟为了什么?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问题,不需赘述。但多年来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宗旨,忘记了自己入党的誓言,依靠手中掌握的公权、掌握的社会资源,对上曲意逢迎,对下颐指气使,工作上追求形式,摆花架子,官僚习气愈来愈严重,生活中追求享乐,奢靡之风越演越烈。久而久之竟成为一种“常态”,似乎不如此就不像当官,不如此当官就没意思。党风不正,何谈政风、民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风抓起,从干部作风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一件件“小事”抓起,既治标又治本,将一项项公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令行禁止,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但还有人不舒服。习惯了逢年过节有人送礼,习惯了下基层调研前呼后拥,习惯了外出考察时旅游观光,习惯了各种名目繁多的福利待遇。收入少了,规矩多了,权力制约了,监督强化了,公权被关进了笼子,“私权”似乎也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私权”是什么?它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权力。共产党员应不应该有“私权”?答案是肯定的。共产党员也有家庭,也有妻儿老小,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吃住,也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但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襟,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信念。《中国共产党章程》提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共产党员从入党的第一天起,从当干部的第一天起,就应当将自己置身于新的思想境界、新的道德平台、新的处世准则。应当明白,关进笼子的权力应该不仅仅是公权,还必须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私权”。有些事群众能做,但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公众面前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有些事群众可以不做,但党员领导干部却必须做。比如,当发生紧急事件时,群众可以有多种选择,但党员领导干部却只能有一种选择,那就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还有些事群众可以做,党员领导干部也可以做,但却存在境界方面的不同。无论吃、穿、住、行,谁都想不断改善生活条件。群众对金钱的正当追求、对富裕生活的积极向往不仅无可厚非,而且正是我们党不懈奋斗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党员领导干部也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但决不能攀比福利、追求享乐,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捞不义之财。要以帮助群众致富为最大幸福,真正体现人民公仆的人生价值。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接“地气”,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但不能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牢记自己对党、对社会、对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

      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私权”,用制度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论和行为,这是党纯洁自己的队伍,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迫切需要。不管前进的路上有多少艰难险阻,我们也要义无反顾地坚持下去。

      “关”住公权,管住“私权”,编织制度的笼子是很重要的一环。我们党历来有着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学习培训、批评和自我批评、“洗洗澡”、“治治病”,这都是我们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实践也告诉我们,没有制度的管理,没有纪律的约束,没有对制度和纪律严格地检查督促,对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很难取得长久的效力。要使每一名共产党员、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自觉地遵循党的宗旨,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可依靠、可信赖的贴心人,还得靠制度,靠一个个规范而细密的“笼子”,靠对“笼子”长期而严格地监管。(彭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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