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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办理游泳课免修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0-05-05点击数:

凡患有体残疾、心脏病、哮喘、小儿麻痹、高血压、传染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学生可以办理免修。 办理免修的时间:游泳课分班随堂办理

地点:游泳池

负责人:白光斌、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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