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新购置仪器设备验收及开放共享工作,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西电实验〔2021〕1 号)和国有资产管理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特订立本验收细则。
第一条购置单位应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固定资产验收实施细则》要求,进行一级验收。对照合同,检查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功能;检查文档资料,包括并不限于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合格证等;检查配件附件是否齐全;有培训要求的,应出具培训记录;有安装调试要求的,应出具安装调试记录;出具测试报告和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并注明日期。
第二条购置单位组织二级验收前,应将设备信息录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智能管理系统:https://dygx.xidian.edu.cn/index.aspx。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管理系统”,在“综合管理”,“仪器设备”导航界面中,点击“仪器设备登记”,录入需要验收的仪器信息、仪器使用管理人员姓名/工号,安装物联电控(联系人:刘光旭13909288185),上报校内外共享收费标准(附件一)、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物联电控安装承诺。
第三条不能共享的,需要详细说明理由。
第四条在以上事项确认完毕后,购置单位组织二级验收。提前告知验收时间地点、设备名称、采购价格,我处安排人员参加。
实验室与设备处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