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学部关于开展2024年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14 17:42 点击量: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卓越班学生分流实施办法(试行)>》(本字〔2021〕109号)及《关于做好2024年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要求,集成电路学部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年卓越班学生分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学部主任、党委书记
组 员:学部副主任、学院副院长、学部党委副书记、
专业负责人、实验班负责人、专家教授代表
秘 书:本科教育教学办公室
二、分流原则
1.尊重学生选择。尊重学生自身发展需求和选择,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分流申请。
2.学业成绩择优。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以学业成绩(加权学分成绩)为主,综合考核学生的沟通协作、科学研究、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规则与去向
本次实施2022级卓越班第一次分流和2021级卓越班第二次分流。
1.第一次分流:自主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综合测评成绩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转入卓越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学习。
2.第二次分流:自主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的学生不纳入综合测评。其他学生根据本年度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推免名额,按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且须满足2021级本科生推免申请条件确定进入一贯制培养学生名单,其他学生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分流不分班,仍在卓越班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第4学年学业,符合毕业、授位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不再进行六年一贯制培养;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不列入本硕六年一贯制培养计划,不予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
四、综合测评细则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满分100分)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满分30分)组成,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满分15分)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15分)。
1.学业成绩由卓越班主干必修课程(附件1)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1)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按60分(百分制)计算;
(2)学业成绩认定截止时间为分流当年的7月31日,外语成绩的认定截至时间为分流当年的8月31日。
2.综合素质能力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各类文体比赛获奖、省级以上学生优干等。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学科竞赛加分认定范围详见附件3。
3.“突出特长”的认定参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19〕53号)第五条奖励的实施。认定为“突出特长”学生,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加15分,已纳入“突出特长”的奖项不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计算。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排名范畴,未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排名范畴。
五、分流工作安排
1.2024年6月21日前,有意愿自主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的学生,提交《集成电路学部卓越班学生自主分流申请表》(附件4)至南校区网安大楼B-1009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6月27日前,2022级、2021级卓越班学生提交综合素质能力测评相关材料至各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受理。
3.6月28日~7月2日开展综合素质能力测评,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模块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4.7月3日,开展学业成绩测评。
5.7月4日~7月6日,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计算综合测评总分,经学部本科卓越班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分流名单。
6.7月7日~7月9日,在学部官方网站公示分流名单。
7.7月10日~7月12日,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分流学生学籍异动、教学计划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8.7月13日~7月15日,分流结果报学校本科生院备案。
六、其他事项
本次2022级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的学生须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课程置换,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认定为普通班相应课程,如无相应课程则由工作小组研究后酌情组织认定。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29-81891636 88202408
附件:1.卓越班主干必修课程
2.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加分标准
3.学科竞赛加分认定范围
4.集成电路学部卓越班学生自主分流申请表
附件下载 |
集成电路学部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