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中国政府专项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设立的,旨在支持建设国际高水平大学,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而提供的全额奖学金项目。由中国部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中国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该项目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审批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年;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年

1、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可使用汉语授课,亦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进入专业学习要求,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习,考试合格方可入专业学习。

2、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3、奖学金名额不得跨年度使用。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承担此奖学金项目招生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请径与有关中国高等学校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留华毕业生毕业年限须超过一学年);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

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

注: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直接向承担自主招生项目有关中国高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前可提前与中国高校联系,取得预录取通知书。

2、申请人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在线提交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申请人须按以基金委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申请高校。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受理承担自主招生项目的高校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受理机构代码为10701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可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有效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一年以上)

七、录取及通知

1、中国高等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录取人选。

2、被高校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3、每名奖学金获得者只能获得一个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的资助;对于同时被多所高校录取的奖学金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仅为其保留一所学校的奖学金资格;

4、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6月底前将《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回录取院校,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不能按录取期限来华学习者,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2018年申请截止日期: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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