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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东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的通知

201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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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学金类别
□本科 □ 硕士 □ 博士

二、奖学金提供对象
中东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向在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学习6 个月及以上,中东欧16 国(包括:阿尔巴尼亚,爱沙尼亚,保加利亚,波黑,波兰,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马其顿,塞尔维亚,黑山,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匈牙利)院校承认其在华所获学分的中东欧在校学生提供。申报此项奖学金的申请人不能同时享有中国政府其他各项奖学金。

三、奖学金期限
□ 2013.09-2014.02 (三个月或六个月)
□ 2014.02-2014.07 (三个月或六个月)
□ 2014.09-2015.02 (三个月或六个月)
□ 2015.02-2015.07 (三个月或六个月)

四、奖学金内容
1. 提供奖学金注册费,生活费和住宿费;
2.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注: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2、基本教材费: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标准:
● 本科生:1,400 元人民币/月
● 硕士研究生:1,700 元人民币/月
● 博士研究生:2,000 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由学校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怀孕或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生产或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门诊医疗费: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或受理垫付的救援机构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6、国际旅费:自理。

五、申请方式
1.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和提交电子报名信息;
2.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http://laihua.csc.edu.cn 在网上注册后,用汉语或英语填写网上申请;
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学代码是:10701。
4.申请人在提交信息后,请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5.申请者务必准确地填写所有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并粘贴照片。

六、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 请各校填写2013-2014 学年度中东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交流协议复印件;
3.申请者须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laihua.csc.edu.cn,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代码 10701)提交电子申请信息。并将生成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下载后附本人亲笔签名。
4. 经申请者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签字盖章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成绩单扫描件。如果是除中文或英文以外的其它语言文本,则需提交该文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大学成绩单;博士研究生,须提交硕士成绩单。
5.护照复印件。
6.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7.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以上全部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需在2013年6月15日前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sie@xidian.edu.cn,并且邮寄到我校地址:
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号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邮编:710071

联系方式:
电话: +86-29-88202426; +86-29-88202930
邮箱: sie@xidian.edu.cn; guohong@xidian.edu.cn; lixy@xidian.edu.cn.


2013-2014 学年度中东欧学分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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