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南校区地下车位的补充通知
经研究决定,定于2013年12月21日进行南校区地下车位挑选工作,为了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先后分两榜公布个人信息及选车位名次排序。个人信息计算分数以当年选房时的分数为准。在此期间,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有误,请于2013年12月16日下午16:00前到国资处职工住房管理科更正。职务更改需提供组织部证明;工龄、学龄、职称、出生日期等更改需提供人事处证明。
二、为了帮助教职工进一步了解新校区职工住宅地下车库的车位分布情况,自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在北校区宣传部报刊栏和国资处网站公示新校区职工住宅地下车库平面图。
三、本次挑选地下车位时间安排:2013年12月21日上午8:30到13:00,将A区、B区、C区购车位人员按区排成3队同时顺序挑选;下午14:00到20:00,将D区、E区购车位人员按区排成两队同时顺序挑选。挑选车位地点在北校区大礼堂前大厅
四、根据西电资函〔2011〕2号文件的规定,本次新校区住宅地下车位排队,在2009年元月第一次填写购房申请表时,已经注明购买车位人员为第一批,未注明者为第二批。2011年6月购房的购买车位人员为第三批。
选地下车位排队时,相同积分的处理办法:
(1)校双职工的,优先;
(2)都是本校双职工或都是单职工的,以配偶的条件排序;
(3)以上两种情况相同时,依次比较户主的职称、职务、年龄。
五、每人挑选车位时间不超过3分钟。挑选车位时按购车位人员所处队列顺序点名,每次点名3次,3次点名未到者视为本人放弃按排队顺序挑选机会,在当天挑选工作结束前可随到随挑。
购买车位人员在分区域车位图上具体车位号相应位置上签写本人姓名确认选择,由现场工作人员出具选定车位凭证(一式两份),选择车位人员签字确认后,各留一份。
- 补充说明:选择车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一卡通)、缴款凭证、代选车位的人员选择车位,还需提供购买车位的人员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