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职工住房补贴个人申请资料的通知
各单位:
财务处定于3月9日再安排一天集中收取享受住房补贴人员的个人申请,请协助通知有关人员,将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身份证下方空白处用签字笔注明“本人申请使用住房补贴”,签写个人姓名,注明工资号,并将个人申请送交北校区财务处资金科。
计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