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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2-28 11:11:28
各有关单位及基金申请者:


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此次申请包括面上项目(自由申请、青年基金、地区基金、小额探索)、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各类项目、专项基金项目、联合资助项目以及国家杰出人才基金等各种人才基金项目。


请查阅《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以及有关申请办法,下载最新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格式(2005年申请书格式有变化,必须采用2005年1月1日后下载的申请书),各单位应安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单位管理系统,以便申请信息的统一管理。有关信息请到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下载。


二、申请者资格要求: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申请以上各类项目。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申请面上项目。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须征得导师同意,附上导师签字的同意申请证明材料。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逐年加大青年科学基金的资助率和资助强度,欢迎符合条件人员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凡具有高级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未曾获得本基金资助,并于2005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


三.2005年基金项目管理新变化


1. 使用新的基金申请表格并按电子化方式受理申请,只需向基金委提交一份纸质申请书和电子文档;申请书的每份评审反馈意见会将由基金委直接反馈到申请者提供的电子邮箱,被资助项目的计划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填报和下载通过基金委信息系统会直接通知到负责人的信箱,所以申请者应提供固定不便的电子信箱。
2. 为了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命中率,根据我校往年基金项目申报、校内评审及批准情况,今年重点对未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所撰写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期望能够起到切实帮助这部分申请者提高申请书质量的作用。所以,凡是未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请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书(草稿)参加校内评审。


四、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1. 2005年3月1日-2005年3月4日,提交申请书(草稿);


2. 2005年3月6日-2005年3月9日,申请书(草稿)校内评审;


3. 2005年3月10日-2005年3月21日,参考评审意见进行申请书修改和完善;


4. 2005年3月22日-2005年3月25日,申请书提交基金委进行超项检查;


5. 2005年3月27日,科研处统一提交基金委(今年基金委有新规定,超过100项申请书的单位,必须在2005年3月28日前提交所有申请书)。


请单位注意:请务必于2005年3月4日前,将参加校内评审的申请书草表一式二份,各单位统一收交于科研处,参加校内评审;请务必于2005年3月21日前,将申请书(正式)一式二份和电子文档,各单位统一收交于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撰写申请书时,一定要准确选择或填写“申请代码”、“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项内容。


2. 申请书如有外单位合作者即被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纸质申请书上一定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 申请书A4纸打印,命名格式为:2005年XXX基金申请书(如:2005年刘艳妮基金申请书),必须保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内容和版本号一致(否则,申请书会被筛选掉),请在最后一次检查保护后再正式打印上传的申请书(每一次打印时,申请书会提示当前打印的版本号)。


4. 经费预算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实事求是,合理预算、细化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批准预算执行,适应国家财务审计的严格要求;二是要遵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管理办法》。


(1)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不得超过10%;


(2)面上项目劳务费为15%;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为10%;


(3)管理费为5%;动力燃料费为5%;仪器设备费不包括购买计算机的费用;


(4)用于项目研究的经费不得低于65%。


5.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项;


(2)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面上项目;申请者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为一项。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88202837
科研处
2005年1月12日


http://61.150.43.123/dispnews.asp?typeid=3&newsid=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