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西电人[2008]76号),为进一步优化现有教师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规律,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快其成长步伐,经研究,决定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青年教师导师制”主要针对2009年1月1日后来校,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

二、实施方案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结合青年教师所学专业及所在团队选派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3名,指导时间为2年。指导期内,指导教师要协同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统一报人事处备案。

青年教师培养目标、指导教师职责及考核与管理细则按照文件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于2009年9月30日之前将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计划及信息汇总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c@mail.xidian.edu.cn。

人事处

2009年9月7日

来源:人事处http://rsc.xidian.edu.cn/news_detail.asp?ArticleID=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