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课教师及时完成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的重要通知
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
从08年开始我校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课程成绩是全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事关每一个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如果课程成绩评定延迟,将给研究生奖助金评定造成严重影响,希望引起各学院领导、研究生干事和全体任课教师的高度重视。
考虑到奖助金评定工作的迫切需求,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末开始,调整研究生课程成绩评定的提交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 全部课程的任课教师务必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通过教师信息平台将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提交,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成绩登记表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2. 放假前的课程考试同样要求考试后延后一周提交成绩(研究生院培养办有专人值班)。
3. 原关于成绩提交时间的相关规定废止。
4. 研究生院将在课程考试结束后第八天统计未提交成绩的课程清单,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因提交成绩延迟造成的教学事故,研究生院将在各学院10%机动编制中体现。
二○○九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