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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公派研究生留学信息网开通


我校研究生院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网已经开通,欢迎广大同学通过研究生院主页上方的公派留学链接访问。!

具体网址为:http://210.27.12.64:8080/grgp(建议从校园网访问,电信用户有可能访问不了)

网站的建设还在进行当中,希望同学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留言板中给我们留言,也可以直接致电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88202786(王老师)咨询公派相关事宜,非常感谢您对我校研究生国家公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已经执行三年,由研究生院主要负责学生的申请和派出工作,每年都有一批优秀的学生通过获取国家公派留学资格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金资助到国外著名院校进行学习深造。

我校学生申请国家公派资格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一些大学已经签订了合作协议,同学们要首先积极利用这些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一些国家已经签订的项目具体参见:公派信息网合作项目中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2) 我校与友好院校的合作项目:其次,积极利用与我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外友好院校的项目。项目具体参见:公派信息网合作项目中我校合作项目

3) 导师与个人的联系渠道:也可以通过导师或者个人的联系获取国外高校免学费或者获得学费资助证明的录取通知书。

我校学生申请的项目类型是国家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下列内容是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中针对在校学生的一些基本信息,仅供同学了解: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具体资助项目、标准在录取时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境内其它人员和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暂不接受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的申请。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4年3月20日后出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硕士研究生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9年3月20日后出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五、选拔办法

(一)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二)申请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

(三)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要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项目指南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受理方式

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包括各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有关高等院校)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留学基金委一般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单位自2009年1月5日起提供咨询。

(五)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向各有关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各有关受理单位。

(六)对申请、受理办法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项目具体要求执行(详见《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六、评审、录取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录取结果在2009年4月份公布;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结果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公布。

七、派出及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具体内容同学可以访问教育部管理部门网站

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

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

电话:029-88202786
Email:wxh@xidian.edu.cn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

来源:http://gr.xidian.edu.cn/newsfile/3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