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设中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2009年学校工作要点和校工会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在教师节前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照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施办法》(西电党〔2006〕1号)和校工会《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教代会代表和先进工会集体”的暂行办法》(校工字〔1995〕第5号)执行。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以分党委和分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
2.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3.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先进个人,并认真填写《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附上主要先进事迹(1千字左右单行材料);
5.所有材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三、评选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各单位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891738;
2.6月20日前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和校工会委员会分别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表彰时间:
2009年教师节举行全校表彰大会。
五、其它事项:
1.凡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需将有关文件复印件交到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登记和归档。
2.6月10日前上报教龄30年人员登记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气,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建设中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2009年学校工作要点和校工会工作要点,学校决定在教师节前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照学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施办法》(西电党〔2006〕1号)和校工会《关于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教代会代表和先进工会集体”的暂行办法》(校工字〔1995〕第5号)执行。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以分党委和分会为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
2.各单位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3.各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先进个人,并认真填写《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
4.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须附上主要先进事迹(1千字左右单行材料);
5.所有材料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三、评选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各单位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1891738;
2.6月20日前校评选先进领导小组和校工会委员会分别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表彰时间:
2009年教师节举行全校表彰大会。
五、其它事项:
1.凡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需将有关文件复印件交到校工会,由校工会进行登记和归档。
2.6月10日前上报教龄30年人员登记表。
附件: 1.先进名额分配表
2.校级先进个人(行政)评选推荐表
3.校级先进集体(行政)评选推荐表
4.校级先进个人(工会)评选推荐表
5.校级先进集体(工会)评选推荐表
6.教育系统从教30年申报表
20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