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入南校区机动车辆收费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行政管理中心南迁后,进入南校区的机动车辆日益增多,加上周边村民的车辆把校内道路作为通行道路穿行校园,这些都给校内人员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减少机动车辆在校内通行和控制进入校内机动车数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进入南校区的校外机动车辆收取停车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公用车辆和教职工私家车,凭保卫处制发的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区(南北校区通用)。
2.个别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常联系的校外业务单位进入校区办事的车辆,凭校内单位介绍信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缴纳工本费)。
3.南校区校园内经营摊点、商铺的机动车需经常进入校区的,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到保卫处治安一科(南校区行政附楼一层)办理机动车通行证、并缴纳一定费用。
4.从2009年5月10日起,对于无通行证进入南校区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元。
5.所有进入校区的机动车辆须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接受执勤人员的管理。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