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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校区水费缴纳办法的通知


各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能源管理,方便查询和缴费,2009年4月起北校区各用户自来水使用费采取水电费联动方式收取。具体办法如下:
1、凡使用预付费电表的用户,水费、电费均在学校能源收费厅直接缴纳,校计划财务处不再代扣用户水费。
2、每季度由抄表员入户查看水表数,各住户在购电时,须按水表数结清水费后方可购电,否则售电系统无法办理购电,请各用户准备相应费用,以免影响您的正常使用。
3、教职工的暖气费统一由校计划财务处代扣,遗属及非本单位的用户暖气费与水费、电费联动收缴。
4、如有疑问,请咨询后勤处能源管理科
咨询时间:
每周一、二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咨询地点:北校区西南门新浴室东侧后勤处临时办公室
咨询电话:88202709

后勤处
2009.3.31

来源://www.marcogroep.com/dispnews.asp?typeid=3&newsid=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