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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研究生教育奖教金的通知


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经全校广大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了更好地调动全体从事研究生教育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和管理干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度研究生教育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研究生教育的导师、任课教师、管理干部;重点为从事研究生学位课特别是公共学位课教学的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从事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时间在两年以上,指导教师必须至少有一届学生毕业。
3.热爱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其中,任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业务、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讲授的课程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和学生的欢迎;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思想作风好、理论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成果突出;管理工作者必须热爱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位管理条例,成绩突出。
4.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能遵守学校和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态度端正,作风扎实,受到学生好评。
三、时间安排
请申报的老师在12月10日前将研究生教育奖教金登记表交至电院研究生办公室(三区208)。
附件:研究生教育奖教金评选通知及登记表: 关于评选研究生教育奖教金的通知及.doc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