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级卓越班第一次分流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落实“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大会精神,加快人才培养模式升级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学校要求,电子工程学院开展2021级卓越班第一次分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尊重学生选择的基础上,以学业成绩为主,综合考核学生的沟通协作、科学研究、创新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工作小组
组 长:杨光暐 丁金闪
组 员:刘建锋 李 龙 姜 文 初秀琴 杨 熙 王君
方 心 杨曾欣 李叶欣
秘 书:李雨烟
三、分流方式
(1)自愿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
(2)综合测评成绩低于75分或必修课程存在不合格者退出卓越班一贯制培养计划。
四、分流去向
卓越班在第四学期末、第六学期末分别进行一次分流,本次分流退出的学生转入卓越班所在专业的普通班学习。推免时按普通学生处理,参与普通班排名。
第二次分流退出的学生分流不分班,仍在卓越班按照培养方案完成第4学年学业,符合毕业、授位条件者颁发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不再进行六年一贯制培养;经过分流退出计划的学生不列入本硕六年一贯制培养计划,不予安排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
五、分流后学分认定
本次分流进入普通班后,需登录教务系统申请课程置换。已修课程按课程性质和课程内容认定为普通班相应课程,如无相应课程则由学院统一考量认定为学院选修课程。
六、综合评价细则
(1)综合测评成绩(满分130分)由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和“学科竞赛突出贡献”加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满分100分,综合素质能力成绩30分,包括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不超过15分,如果最高分超过15分,则以15分计,其余学生分数等比例折算。“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经认定后加分15分,已纳入“突出特长”模块成绩的奖项不再参与其他模块计算。
(2)学业成绩由必修课等体现学院学科专业特色的课程成绩构成,计算方法为:学业成绩=Σ(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课程列表见附件1。
(3)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认定范围主要包括科研成果、增强型课程、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社会服务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以及其他充分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的情况,具体加分细则详见附件2。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能力评定的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突出特长”模块成绩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竞赛成绩优胜者表彰奖励办法(修订)》(西电教〔2021〕88号)进行认定。
(6)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如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统一纳入排名范畴,未在分流工作开始前完成学分转换的,不纳入排名范畴。
七、时间安排
时间 |
安排 |
6月16日~6月21日 |
(1)自主申请分流退出卓越班 (2)提交综合素质能力认定所需材料 |
6月22日~6月28日 |
开展综合素质能力成绩评价,公示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成绩和“突出特长”模块成绩 |
6月29日~7月3日 |
期末考试成绩上传结束,开展学业成绩测评 |
7月4日~7月6日 |
根据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分流名单。 |
7月7日~7月9日 |
分流名单公示 |
7月10日~7月12日 |
完成学籍异动、教学计划调整、学生管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
八、材料提交
6月21日17:00前,自愿申请分流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自愿分流退出卓越班承诺书》(附件3)提交至南校区图书馆B区438本科教学办公室。其他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综合素质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南校区图书馆B区438本科教学办公室,不按时提交材料视为放弃加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81891663转204
附件:1.学业成绩认定课程清单
电子工程学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