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安排,参考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和参评要求https://gr.xidian.edu.cn/info/1073/12454.htm,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导师签字的纸质版证明材料为准,申请表中成果请和后续证明材料对应,无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可,二年级硕博士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成绩单。另,每份成果首页右上角必须加粗如实写明获得时间+本人签字,如论文请注明分区情况和论文录用\检索等情况)。以上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14日下午16:00前交至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北校区办公楼218办公室),逾期未交纸质版申请材料默认为放弃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请相互转告。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国奖没有通过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材料可以重新供学业奖学金评比使用。
申请国奖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对于二年级研究生,其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两科以上(含)课程的成绩低于70分,第一年所修全部课程中不得有不及格课程,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2、科研成果部分指学生所获得的、已被学术界认可的有效成果,且成果所属第一单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3、对于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上一学年须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至少一篇三大检索或核心期刊文章或国际会议文章,或以第一、第二或第三申请人身份申请一篇专利并已获得授权,或以第一申请人身份申请一篇发明专利并拥有受理通知书。对于工程硕士研究生,若无发表文章或申请专利,但是科研工作突出,可由导师出具亲笔推荐信,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4、成果获得时间必须在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将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在本时段内成果严禁使用,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并严肃处理。
5、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春季博士生在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可以使用评选2021年春季学业奖学金时所用的成果,若获得国家奖学金,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从国家奖学金中扣除。
6.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校长奖学金除外)。
7、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9-88201842,学院监督投诉邮箱:tlzhao@xidia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