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教学成果,切实做好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遴选推荐,学校决定启动2021年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本字〔2021〕145号)文件要求,学院组织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及学院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应是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或显著成绩,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起到引领和激励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明显效果。成果应突出教学改革创新,具有实践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成果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转变教育思想观念,融入人工智能+教育理念,在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优化专业结构、推进“一流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推进“一流课程”建设,在更新教学内容、强化教学模式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课程思政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4.强化实践育人、创新创业环节,在实验实践教学体系、模式、内容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在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课堂、教材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质量策划、质量监控和质量改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
6.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在MOOC、SPOC、微课、新型教材建设、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7.加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在教学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8.推进“三全育人”,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校外人员。
3.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位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成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奖励方式
(一)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初步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占申报总数的20%左右,二等奖30%左右。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从获得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获奖团队和所在学院相应奖励。
四、申报流程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8月30日前将《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dybkjx@xidian.edu.cn。支撑材料如包括网站须提供网址。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一套样书至南校区图书馆B区438办公室。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校区图书馆B区438办公室
电话:81891663-204
附件:
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