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春季博士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电研〔2018〕47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2022学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二、参评对象
2020级、2019级和2018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见附件1,请同学们核对自己的奖学金分组等信息,如学业奖学金分组存在问题,请于3月8日前发邮件到15929945207@163.com,邮件中请注明姓名、学号、导师,应所在分组。
三、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和成果录入、公示
即日起至3月10日:登录“研究生系统(老)”系统按规定格式进行成果录入,相关成果的获得时间需为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系统将于3月10日24:00关闭,之后本人不能进行修改)。
3月11日至3月12日,在“研究生系统(老)”公告栏分学院对成果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向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或主管领导提出,由学院负责核实和修改(3月12日公示结束后,系统中的数据将不再允许进行更改)。
2、奖学金评定和发放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并将上一学年中的学术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成果认定时间为2020年3月1日-2021年2月28日,于3月14日之前将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填写申请表默认为放弃本次奖助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1年2月28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由学校统一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用于参评学业奖学金。
4、2021级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0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0年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1年国家奖学金时,若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奖金金额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
附件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奖学金申请表-2021年
电子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