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西电人【2020】14号)文件安排,现将2020年电子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廖桂生、蔡固顺
副组长:梁继民、刘建锋、曹静、邓成、丁金闪
成员:杨峻玮、方心、王翰儒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监督工作组
组长:蔡固顺
副组长:刘建锋
成员:刘昕雨、杜兰、傅光、张小苗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
组长:廖桂生
成员:不少于11人(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1/3)
(四)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
组长:廖桂生
副组长:刘建锋、曹静
组员:徐青、张严锋、韩冰、翟会清、董春曦、全英汇、楼顺天、李龙、周佳社、郑喆坤、苏洪涛、李延平、刘淑芳、刘靳、汤建龙、袁晓光、方心、李燕、段小乐、王静、高瑾
二、评审组织与实施
(一)负责所有申报者的资格审核。
(二)组织推荐评审一般教师系列。
(三)成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负责教师相关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院评审组应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或院外评委不少于1/3,评委原则上应从人事人才评审专家库抽取,若入库专家不能适时组成评审组时,选择本领域具有较高声誉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学院院长应作为固定评委并主持评审会议,学院党委书记如未被抽做评委时应列席会议,对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推荐评审结果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推荐至学校/学部进行评审。
(四)组织同行专家,评议申报教师相关系列的副高职称。
(五)学院推荐评审环节中,当申报人数与指标等额时,则由学校组织评审。
三、网上材料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成员按照分工对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材料)进行逐条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内容,提醒申报者及时对所填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核。所有内容均通过审核后,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成员分工
审核事项 |
审核人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徐青、苏洪涛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张严锋、李延平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韩冰、刘靳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翟会清、刘淑芳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董春曦、汤建龙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全英汇、袁晓光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楼顺天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李龙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周佳社 |
所在系所/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郑喆坤 |
机关/党支部对申报人的评价 |
曹静、刘建锋 |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
刘建锋 |
学院审核意/见年度考核结果/单位推荐 |
廖桂生 |
科研材科审核 |
李燕 |
教学材料审核 |
方心、王静 |
人事材料审核 |
段小乐、高瑾 |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6月18日~6月26日 个人申报
(二)6月27日~7月3日 数据审核
专业技术职务审核组成员在“个人数据中心”管理员模块对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通过的条目,审核员应及时告知申报者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学院在7月3日24:00前完成所有数据问题的审核。
(三)7月6日~7月8日 个人提交
申报者登录系统,按提示操作步骤进行数据同步,需进行同行专家评议的申报者按要求上传代表作,并于7月8日24:00前提交。
(四)7月9日~7月15日 材料审核
1.学院在职称评审系统的“材料审核”模块对数据有效性进行审核。
2.申报者在系统下载与申报系列相应的《审核表》,对照业绩标准逐项核实,在《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并于7月14日18:00前将《审核表》提交至学院办公室226,同时在申报系统完成在线缴费。
3. 学院在系统生成本单位所有申报者的《评审表》(须A4正反面打印),同时在系统下载《汇总表》,按申报级别与类型分别填写,破格申报、引进人才和讲课竞赛等信息需在备注栏中注明。
(五)7月16日~8月23日 同行专家评议
同行专家评议在网上进行。学院组织教师相关系列的副高职称同行专家评议。
审核无误后通过系统进行送审,于8月23日18:00前在系统中打印《同行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提交人事处师资科。
(六)8月24日~8月28日 材料公示及复审
学校对通过外审的高级职称申报者材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学院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七)8月29日~9月15日 学院组织推荐评审、公示
1.学院组织一般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不超过学校下拨的指标数根据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对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2.学院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对一般教师系列推荐评审结果进行审议,投票数超过2/3者方可提交学校。
3.学院对推荐排序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4.学院于9月15日18:00前将《评审结果备案表》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八)9月16日~9月30日 学校/学部组织评审、公示。
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