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电院老师:
有要申报的老师,请根据学校文件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到新校区图书馆4-38本科教学办公室,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至:linzili@xidian.edu.cn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二、评审范围
教学成果要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符合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开展“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建设及专业认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实践教育体系,构建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改进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显著成果等。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联合培养人才过程中做出贡献的校外人员。
3.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每位主持人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成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级别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成果奖励等级及方式
(一)2019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具体奖励名额视申报情况而定,初步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占申报总数的20%左右,二等奖30%左右。
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从获得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二)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
(三)获奖成果以教学改革专项后补助绩效的形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下发学院。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本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时间大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统筹规划阶段。7月25日前,各单位向本单位人员传达文件精神,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申报题材和类型进行认真论证、统筹规划。凡符合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项目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各单位组织推荐。
第二阶段:正式申报阶段。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参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与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排序),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各单位将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本科生院计划科,逾期不候,联系人:张希颖,联系电话:81891764。同时将“汇总表”和“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jyk@xidian.edu.cn。申报材料均由推荐单位收齐后统一提交。
第三阶段:评审阶段,9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查后,本科生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下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申请材料
申请教学成果奖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一式一份)。
(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019版)》(简称“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三)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套。
(四)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如包括网站须提供网址。
若有电子文档的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可建立包含全部电子材料的成果展示网页,并在“申请书”封面中注明网址,保证网页正
常运转,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周三)。
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总结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步骤,是争取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深入地总结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闪光点,认真撰写“申请书”,组织好申报材料。
“汇总表”和“申请书”不随文下发,可从http://jwc.xidian.edu.cn下载。
七、异议处理
各单位报送的校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由本科生院对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
3.不符合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内容与范围;
4.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
5.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不符合时限。
经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教学成果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需在公示时间内向本科生院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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