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生报名政审
1.二级党委初审。二级党委认真核查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和学生的政治表现,在征求辅导员、所在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审查意见,并在报名表的相应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二级党委公章。表格中没有二级党委审查意见栏目的,应单独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并加盖二级党委公章。需要组织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的,由二级党委统一报组织部审核。
2.党委组织部审核。组织部根据二级党委审查意见,审核相关信息,符合报名政审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登记备案。承办科室:组织科。
二、申报人才、科研项目、各类奖项,担任各类组织成员、代表,担任编委或出版书刊,发展党员亲属等的政审
学校教职工申报人才、科研项目、奖项,担任各类代表、编委等的政审,学生参加竞赛、申报奖项等的政审,以及我校教职工为其他单位党员发展对象的近亲属,需要学校党委或组织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的政审,一般按照“四级审核把关”流程进行。政审对象为处科级管理干部的,由干部科负责政审;其他教职工、学生,由组织科负责政审。
1.党支部出具意见。党支部结合政审对象的实际表现,根据政审要求出具考察材料或审查意见。
2.二级党委(党总支)初审。二级党委(党总支)结合政审对象的实际表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参考党支部出具的考察材料或审查意见,出具考察材料或审查意见。
3.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部根据政审需要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相关部门审查后一般应形成结论性意见。
考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表现的,需征求党委宣传部意见;
考察党风廉政情况的,需征求纪委办公室意见;
考察师德师风情况的,需征求党委教师工作部意见;
考察保密方面表现的,需征求保密办公室意见;
考察国家安全、人民防线方面表现的,需征求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小组办公室意见;
考察工作业绩表现的,需征求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意见;
考察外事工作、涉外表现的,需征求国际合作与交流部意见;
考察学生,一般应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意见。
4.党委组织部审查。组织部综合党支部、二级党委(党总支)和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或考察材料。
政治审查工作流程图
1.选调生报名政审
2.申报人才、科研项目、各类奖项,担任各类组织成员、代表,担任编委或出版书刊,发展党员亲属等的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