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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学年春季研究生(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4-01 】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及《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与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现就春季博士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4级、2023级、2022级和2021级在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春季博士研究生。

(2024级春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学院具体通知)

二、申请安排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4月7日12点前

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附件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登记表》并提供相关附证材料,成果认定时间为2023年3月1日-2024年2月29日。申请表中成果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

2、申请材料

纸质版附件1申请表(正反打印)1份、成绩单1份、附证材料(单面打印)1份,按照顺序左侧装订。电子版附件2交至各班班长,命名为:年级+博士/硕士+姓名+学号+所在系所,纸质、电子缺一不可。

请各位同学于4月7日12点前,将纸质版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附证材料、电子版学业奖学金成果汇总登记表交于本班班长处。未按时提交申请材料的,默认为放弃本次学业奖学金申请。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中期考核情况以2024年3月31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

3.所有参评成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录入系统并统一进行公示,未录入和公示的成果不得作为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支撑材料。

4.2024级春季博士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要扣除2023年所获硕士学业奖学金的一半。

5.已获得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得在本次学业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6.在申请2024年国家奖学金时,若春季博士研究生重复使用本次学业奖学金所用成果,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将自动取消春季学业奖学金,并从国家奖学金金额中扣除本次所获奖学金金额。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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