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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年限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1-19 】

研字〔2018〕12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年限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年限,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现对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年限规定如下:

一、提出申请时间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学习年限满4年,在培养过程中经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经指导教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校批准,可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硕士学位时间

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接攻博研究生转硕士研究生申请批准后,可在7年内(指总的学习年限,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从硕士入学时间开始计算)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硕士授位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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