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使用申请登记单

作者: 时间:2017-04-13 点击数:

证书使用说明

证书只适用于装备研制(含装备配套)项目,民品项目不适用;

申请人应明确我校已认证的装备承制范围和性质,若因超范围使用造成的相关问题,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我校暂未开展下列认证:

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SH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GB/T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GJB 5000军用软件研制、

4.CMMI软件能力认定;

5.涉密信息集成资质认定;

所有资质证书不得拍照和网上传递

(一)明确证书用途,确定资质调查单位(或招标单位)性质、名称和参与项目名称;

1.参加投标时资质审查,投标项目必须确认项是装备研制(或配套)项目;

2.合格供方资质审查时,资质调查单位必须是装备研制单位。

(二)如果申请证书用于项目投标,凭招标文件经项目管理科资质评审后,《证书使用申请单》经项目组负责人应手写承诺:本人已知晓《证书使用说明》的内容,因装备承制范围和性质不符合军方管理要求造成的相关问题,本人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后领取证书复印件;

(三)如果申请证书用于合格供方资质调查,或者项目未开展前资质证明情形,凭借资质调查单位的供方资质调查文件或函,《证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项目组负责人承诺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后领取证书复印件;

(四)证书使用必须确保传递、使用的安全,不得拍照不得网上传递;



证书办理位置:

A:北校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科研院窗口

B:南校区办公楼科研院511B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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