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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聘请外国专家普通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9-08-20 16:50:04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点击: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文发[2009]110号文件《关于报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利用好国外智力,全面提升我校学术、科研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加快学校的国际化进程,现开始申报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以下简称聘请计划)。我校凡承担有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单位和个人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申报2010年度的聘请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国际处汇总项目后,制定我校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各类项目计划和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长期语言专家

  1、申报资格:仅限人文学院外语专业。

  2、专家条件:语言学、文学、教育学等专业硕士以上毕业,必须来校任教一年。

  3、工作任务:除外语实践课外,还应讲授语言理论课、文学课等。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月薪3500-4500人民币,免费住房,以及医疗和保险等。

二、长期专业专家

  1.、申报资格:拥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单位。

  2、 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不少于一学期。

  3、工作任务:从事科研攻关项目,开设专业学分课程,运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等。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月薪4000-6000人民币,免费住房,以及医疗和保险等。

三、短期主请普通项目专家

  1、申报资格:各教学和科研单位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相关人员。

  2、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不少于一周。

  3、工作任务:开展不少于5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西安国内旅费和西安地区的食、宿、交通和参观等费用。

四、 短期顺访普通项目专家

  对于不足一周的来访计划和有特殊背景的来访项目,学校将酌情予以资助。

  对于上述聘请的外专项目,各聘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执行结束一周内,必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包含专家个人简历和项目执行效果等信息)。凡有意申请资助者,请填写《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请表》,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国际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曹 静、左愿远

  联系电话:88204801、88202220  

  电子信箱:jingcao@mail.xidian.edu.cnfao@xidian.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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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聘请外国专家普通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文发[2009]110号文件《关于报送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精神,为充分利用好国外智力,全面提升我校学术、科研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加快学校的国际化进程,现开始申报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以下简称聘请计划)。我校凡承担有国家和省、部级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根据单位和个人的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申报2010年度的聘请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国际处汇总项目后,制定我校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并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各类项目计划和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长期语言专家

  1、申报资格:仅限人文学院外语专业。

  2、专家条件:语言学、文学、教育学等专业硕士以上毕业,必须来校任教一年。

  3、工作任务:除外语实践课外,还应讲授语言理论课、文学课等。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月薪3500-4500人民币,免费住房,以及医疗和保险等。

二、长期专业专家

  1.、申报资格:拥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单位。

  2、 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校工作不少于一学期。

  3、工作任务:从事科研攻关项目,开设专业学分课程,运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等。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国际、国内旅费,月薪4000-6000人民币,免费住房,以及医疗和保险等。

三、短期主请普通项目专家

  1、申报资格:各教学和科研单位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相关人员。

  2、专家条件:海外教育、科研、企业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校学术交流不少于一周。

  3、工作任务:开展不少于5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4、资助范围:提供往返西安国内旅费和西安地区的食、宿、交通和参观等费用。

四、 短期顺访普通项目专家

  对于不足一周的来访计划和有特殊背景的来访项目,学校将酌情予以资助。

  对于上述聘请的外专项目,各聘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执行结束一周内,必须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包含专家个人简历和项目执行效果等信息)。凡有意申请资助者,请填写《聘请外籍教师普通项目申请表》,并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国际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曹 静、左愿远

  联系电话:88204801、88202220  

  电子信箱:jingcao@mail.xidian.edu.cnfao@xidian.edu.cn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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