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教人办〔2013〕79号)精神,我校北校区隶属一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元/小时;南校区及长安学院隶属二类工资区,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7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人 事 处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