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视觉识别系统(VI系统)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并征求全体教代会代表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决定正式启用。为规范使用,特制作《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品牌视觉识别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及其配套光盘予以下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视觉识别系统是学校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播校园文化、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基础,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和规范,有利于展示学校形象、扩大学校影响,增强师生荣誉感、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
二、《手册》是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实施、推广工作的执行标准,由基础设计及应用设计两部分组成。基础设计部分包括学校校徽、标准色、标准字、标准组合和辅助图形等;应用设计部分是基础设计部分在各类事务用品、旗帜、服装、广告宣传和指示系统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综合。
三、校内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手册》的规范和要求,积极推进视觉识别系统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及时修改与《手册》不相符合的视觉识别内容。学校将于2014年下学期初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四、《手册》明确规定了规格、尺寸、材质、工艺的项目,制作时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制作《手册》中没有列出的且带有学校标志的物品时,应结合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相关内容,完整体现其主体要素,并将设计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制作使用。
五、设计制作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各类物品(不含标识、标牌),必须坚持节俭的原则,对目前正在使用而且有一定存量的物品,可采用逐步过渡的办法,严禁以统一视觉识别系统为名追求高规格、高标准,铺张浪费。对于网站标识、各类名牌、门牌、名片等可以及时更换的部分,在文件下发一个月内各单位负责更换。
六、视觉识别系统作为学校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拥有其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向外租售及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及其配套光盘内容。
七、本套系统实施、推广一段时间后,学校可根据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实际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修订。
八、职责分工。
1.视觉识别系统的培训及宣传工作,由宣传部负责。
2.事务用品类、旗帜类由党政办负责监管;基础设计部分、广告宣传类,由宣传部负责监管;各单位网站使用校徽、校名、标准色等的纠偏,由信息化建设处负责监管;指示系统类、服装类,由后勤处负责监管。其中公共区域标识标牌,由后勤处负责统一制作安装;各单位名牌及门牌由各单位负责更换,为了统一标准,可委托后勤处制作安装。
《手册》涉及的各项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14年4月14日
链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品牌视觉识别指导手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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