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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3-05-12 17:47来源:点击量: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院秋季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复试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员:学院副院长、学科方向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成员、专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

    书:研究生干事

    责: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和审核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办法及招生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调剂各项工作,协调和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点:南校区G418

    话:029-81891070

    2.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组成如下:

    长:学院纪委书记

    员:学院纪委委员

    责:执行研究生招生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实时监督学院招生信息公布是否及时,并受理有效时限内关于招生问题的投诉和申诉。

    点:南校区G410

    话:029-81891060

    3.审核专家小组

    成:学术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位专家

    责:根据学院申请考核实施方案对考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

    成:每个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

    责:依据教育部及学校复试考核相关要求,对参与复试考生进行综合面试。

    三、招生计划

    类型

    专业代码

    专业

    招生

    总计划

    2023春季

    2023秋季

    全日制

    学术博士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4

    1

    13

    全日制

    工程博士

    085400

    电子信息

    1

    0

    1

    四、资格审核

    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可进入成果审查环节。考生个人须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成果审查根据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由审核专家小组对考生成果证明材料进行评议,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安排

    1.复试内容。复试考核主要通过综合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包含外国语听说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其他专业相关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个性心理特征,意志品质等。综合面试包含考生自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考生自述:以PPT汇报的形式进行,汇报内容应涵盖个人基本情况、前期科研经历和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计划等方面,时间不超过8分钟。

    2)专家提问: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提问。

    2.复试组织。学院成立复试综合面试专家小组(每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和1名秘书组成),负责考生的复试综合面试。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百分制)并填写复试综合面试记录表,平均成绩60分以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形式。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形式,将于517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G420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六、录取及公示

    1.按照考生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顺序进行导师-学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定向考生的录取比例限定在学院总招生指标的5%以内。

    2.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纸质版申请材料同时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现场公示。非定向考生须调取档案至学院、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所有考生政审和体检合格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查。教育部录检结束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所有录取考生均须符合教育部体检要求,否则录取资格无效,不按时完成体检或弄虚作假者视为体检要求不合格。

    八、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将会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复试信息,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及时接收复试通知。以网站、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方式

    联系秦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070

    联系邮箱:qshuai@xidian.edu.cn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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