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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07-01-24 14:47 点击数:

(试行)

西电教﹝2007﹞87号

为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启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旨在通过立项资助学生科研项目,组织学生参加科研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学生提供个性发展、激发创新思维的空间,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能力、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资助对象

立项资助对象是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实践能力,且在科研方面有较大兴趣的本科生项目团队,原则上要求以本科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项目团队成员一般限定在3~5人,每个项目团队限报1项,每位教师每次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上一年度项目团队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者不得继续申报新的课题。

二、立项资助项目要求

1.立项资助的研究项目应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方案可行,一般在一年内可取得研究结果或论文。

2.立项资助项目可来源于指导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或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可涉及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领域,可以跨学科、跨院系开展合作研究。

3.立项资助项目应为能由学生独立完成的项目,其主要构思、设计或制作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并在实验条件方面得到指导教师的支持。

4.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

5.被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时间最长为一年,并且应在资助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须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三、 项目申报及评审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限额由教务处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

2.每年初,由各学院征集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并向全体学生公布;由学生自由组合项目团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

3.项目团队按要求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送指导教师和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4.指导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应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项目实施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并公布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

四、项目资助额度及使用

1.学校建立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基金。

2.立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1500元/项,具体资助额度视研究课题而定。

3.资助经费主要供学生在项目研究时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学生)支配,指导教师审核,学院负责监督,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购买完成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低值易耗品等,不得从本经费中支出劳务费、咨询费等。

4.各学院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配套经费(一般为1:1)和政策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实验与研究条件。

5.教务处分两次将经费划拨给各学院,第一次在申报项目批准后,教务处将资助经费的75%划拨到学院;第二次在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另外25%划拨到各学院;对于验收不合格或经费未按规定使用的项目,教务处将不再划拨资助经费。

6.项目经费由学院负责管理,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学校将减少以至停止对该院系学生的科研项目资助。

五、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实施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学院设专人管理。

2.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学生做到“以我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分析总结等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对学生项目执行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要有引导,有目标,既要放手培养,又不放任自流,营造一个教学相长、亲密融合的学术气氛。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时间要求为平时不低于每二周指导一次,假期每周指导一次。

3.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应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做到保证使用,热心指导。

4.各院系对立项项目要进行中期检查,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下一步工作内容,根据情况和需要调整学生和指导教师。在院系检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进行抽查。

5.所有立项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和结题验收报告,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备案。

6.项目完成时,使用本经费所购而未用尽的原材料、元器件,一般应交回学生所在院系的实验室、资料室。

7.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拨款。

(1)项目团队负责人由我校转出或者休学、停学;

(2)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8.受资助项目如因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完成者,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最多不超过6个月。研究项目由于一些不可克服的原因终止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项目终止报告,并交回剩余资助资金。

9.对于探究性的研究项目,可以允许失败,但不能是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对于失败的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并提出有根据的改进意见。

六、结题鉴定

1.完成立项时所规定的研究目标后,必须进行结题鉴定。鉴定时须将成果资料备齐(包括项目中期报告及阶段性成果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所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

2.项目组必须邀请两位相关领域、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并请教师对项目成果写出书面评语和鉴定意见。

3.项目组认真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交所在院系,院系领导负责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聘请有关专家,按不同学科分组集中时间进行评审。

七、效果评价及奖惩措施

1.对按计划完成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达到预期研究目标的学生,可获得1~4个学分。具体学分视每一项目的完成情况而定,按期完成且验收合格的项目记1学分,优秀项目记2学分,研究项目以论文形式在正式期刊上(不含增刊、专刊)公开发表或参与大学生科技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记4学分。给学生记载“大学生科研训练学分”,可以作为公共任选课学分冲抵培养方案中公共任选课学分的要求,也可以记入课外学分。

2.对于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在项目结题鉴定后,学校将视项目完成的质量给予工作量补贴,暂按以下办法计算:

(1)指导一项且结题验收通过者,按8学时计工作量;

(2)指导一项且结题验收优秀者,按12学时计工作量;

(3)指导两项均结题验收通过者,按16学时计工作量;

(4)指导两项,一项结题验收通过,一项结题验收优秀者,按20学时计工作量;

(5)指导两项均结题验收优秀者,按24学时计工作量。

3.对于学生所在院系,每项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在院系年终考核时给予所在院系奖励1分,优秀者奖励1.5分。

4.优秀项目奖励

(1)对于评选的优秀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汇编优秀论文、总结报告(摘要)集;

(2)每年组织评选一次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项目作为特优项目,对特优项目的参加者和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3)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成果优异的院系或个人进行评选和奖励;

(4)指导教师的课题成果可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5.对于资助项目,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本经费使用规定,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直至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指导教师,不再给予工作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自2007年1月开始试行。试行阶段拟选择2~3个学院作为试点单位,待成熟后向全校推广。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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