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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06-06-30 14:31 点击数:

一、对于单独设课实验按以下原则考试(考核)

1.平时实验与期终考试相结合。平时实验成绩的比例可在20-40%之间。通常情况下,平时实验成绩占30%,期终考试成绩占70%。

2.期终考试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期终考试中,笔试一小时,内容是基本测试原理和测试方法。实际操作一小时,题目由学生抽签而定,并当场操作、演示。笔试占40%,实际操作占60%。

3.对于自选题目或自拟题目的实验,在实验完成后由指导老师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给予不同的成绩,若验收不合格,则算作本次实验不通过。

4.实验考试不及格或实验验收不通过者要跟下一班级重修或重做。

二、对于随课实验按以下原则考试(考核)

1.平时实验情况与期终实验报告相结合。

2.平时实验成绩的比例可在20-50%之间。通常情况下,平时实验情况占40%,期终实验报告占60%。

3.实验课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本课程的性质、课时、是否有期中考试等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20%。

4.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课考试。

三、对研究创新类实验按以下原则考核

1.研究报告与实验成果相结合,研究报告占20%,实验成果占80%。

2.凡实验成果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论文(或同等成果,如申请专利、学术著作)者可免相应实验课程考试。按发表(或录用)刊物的级别以及(可能的)检索情况以及论文数量确定成绩。

3.凡在科技竞赛活动中作品获奖者可免相应实验课程考试。按参加不同级别的科技活动获奖等级确定成绩。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成绩评为85分以上;获校二等奖以上,成绩评为80分以上;未获奖者实验成果按如下项目评定方法给出成绩。

4.实验成果的成绩评定方法:

科 目

分值

题目合理性 10分
题目难度 20分
设计完整性 20分
作品完成质量 30分
作品工艺界面及可操作性 10分
作品设计与测试报告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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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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