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学校改革发展和一流大学战略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三全育人”工作体系要求,提升核心关键办学指标,推进2020年学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目标考核工作要以国家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加快一流大学建设等精神为遵循,以推进学校战略目标实现为导向,与学校整体改革发展相结合,准确反映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重点关注核心关键指标,突出业绩和贡献,加强目标实施过程监管与预警。
二、考核对象及组织机构
1.目标管理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二级单位,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单位(含各学院、体育部)和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等,实行分类考核。
2.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考核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规划、纪委/监察工作校领导
成员:考核与评估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办/监察处、工会/扶贫办、机关党委、本科生院(书院)、研究生院、发展规划部、科学研究院、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以及教学科研单位代表2~3人。
主要职责为:指导考核评价相关工作,审议年终目标考核结果,研究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等。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考核与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4.各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管理,定期提供进度信息。
5.成立督导督查组,由分管目标考核工作校领导任组长,考核与评估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年度目标任务督导督查工作。
6.考核与评估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工作专家组,负责目标考核综合评价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权重
本年度考核内容以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书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学校要求将整改、督办等其它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1.教学科研单位主要考核体现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办学绩效等,包括本科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工作、财务工作等内容。
2.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学校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部门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教学科研单位及师生满意度等。其中资产公司、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等重点考核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党建工作、扶贫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4.分值权重。目标任务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绩效实行加减分。
5.加减分项。加分事项由各归口部门在相应考评细则中具体规定。发生责任清单问题的,按照相应标准在主责单位综合分中进行扣减,如归口部门对扣分事项有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也对归口部门进行扣分。
6.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稳定安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四、目标管理过程监测
1.目标任务实施期间,考核与评估办公室会同督导督查组及相关部门,实时采集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信息,对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预警。
2.对个别因上级部门未启动工作等先决条件不具备而导致无法开展的任务,或学校决定暂不实施的任务,以及上级部门、学校临时追加的重要工作,可对目标任务书进行适当调整。
3.列入督查督办系统的任务,督办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考核的组织实施
1.考核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终考核年底启动,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2.各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年终按时完成质量评估报告,在学校信息门户发布。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及指标任务分解情况纳入单位考核。
3.考评工作实行协同和分工负责制。考核与评估办公室负责总体组织协调,部分具体事项由归口部门实施,考核与评估办公室汇总数据、向各单位反馈,进行结果复核,并向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4.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根据各单位考评结果,初步确定考评等级,提出单项质量奖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5.党委常委会审定考评结果,研究其他未尽事宜。
6.纪委办/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受理违规违纪问题投诉与举报。
六、考核等级认定
考核结果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不合格)4个等次:
A(优秀):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好,或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获得国家表彰奖励,对学校发展、声誉有重大提升;
B(良好):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
C(一般):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学校要求;
D(不合格):目标任务、工作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学校要求。
原则上A等在考核前30%单位中产生,C等、D等在排名后20%单位中产生,发生“一票否决”事项,情节严重、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为D等。单位获得重大突破性成绩,可由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为A等。
党建专项考核、目标任务考核、满意度测评有1项排名本类别末位的,不能评为A等;有2项的,原则上不能评为A、B等次。“三全育人”工作成效较差或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单位不能评为A等。
七、单项质量奖评选
为激励各二级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设置单项质量奖,分教学科研单位事业发展质量奖、职能部门管理质量奖和服务质量奖等3类。获得3项以上(不含3项)单项质量奖的单位考核等级提升一档,考评等级为A的单位评选单项质量奖但不奖励。
事业发展质量奖主要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发展规划部、科学研究院、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国际合作与交流部、计划财务处等评选推荐,理工类单位每类不超过3个,人文社科类单位每类不超过1个。
管理质量奖由机关各部门申报,主要为任务书中列入学校工作要点的任务,多部门参与完成的任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申报。总数不超过考核单位数的2倍。服务质量奖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则上取前30%为候选。
为鼓励创新发展,落实“三全育人”、加强信息化等工作要求,对未列入事业发展考核指标且对学校发展和一流建设具有推动或保障作用的突出业绩,业务归口单位或完成单位也可推荐或申请参评。
八、考核结果运用
目标考核结果与二级单位基础性绩效、奖励性绩效核拨挂钩,具体方案由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牵头制定。
目标考核与中层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考核等级A等单位,班子及成员年度评优可优先考虑。考核等级D等或未完成年度经济指标的经营单位,不能参加单项质量奖评选,班子及成员年度不能评优评奖。
九、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建工作考核对象为二级党委(党总支),考核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稳定安全及保密工作、特色项目等,各党委(党总支)年底提交本年度党建工作自评报告。
第三条综合评价按党建考评30%,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30%(院系分党委占20%,人才师资队伍考核占10%),业务工作考核、满意度测评各占20%的权重,综合计算得分。其中人才师资队伍、业务工作考核与满意度测评,以考核与评估办公室评价结果为准。
第四条为鼓励各分党委积极创先争优,设置特色加分项目。获中央、教育部等部委及省委颁发党建工作荣誉称号的加3分;党建相关经验做法被媒体公开报道,并在全国、全省、全校推广的加3分;培养和选树全国全省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典型等与党建工作直接相关的先进英模人物加2分;获学校党委颁发优秀党委(总支)荣誉称号的加2分。同一事项只统计最高项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第五条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等级认定。A档单位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2020年被省部委以上组织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定为A档,不占评选名额,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在此列。考核排名后10%或D档单位,由学校党委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六条本方案由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和解释。
党建工作考评要点
备注:1.如无相关业务指标,则在现有指标总分基础上计算完成率,形成相应分数。
2.各单项考评项目扣分,凡无特别说明的,该项满分值扣完为止,不再另行扣分。
附件2
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教学科研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根据学校《2020年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本年度教学科研单位目标考核内容以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书作为主要依据,包括本科教育教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工作、财务工作等方面,分别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发展规划部、科学研究院、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国际交流与合作部、计划财务处牵头实施考核。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不同类型的学院之间,其任务选取和权重分配有所差别,鼓励不同发展阶段学院,发挥优势和特色,做大做强,做优做特。对未列入考核指标且对学校发展和一流建设有推动作用的工作,可作为特色项目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
二、考核分类
全校共有教学科研单位19个,分为3类,具体如下:
理工类(12个):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人文社科类(5个):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其它类(2个):信息感知集成攻关大平台、广州研究院等。
三、指标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理工类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30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10分、科学研究工作25分、师资队伍建设15分、学科建设工作7分、国际化工作8分、财务工作5分;人文社科类单位本科教育教学工作35分、科学研究工作20分,其他指标分值与理工类单位一致。空缺的任务指标计入其他任务权重,考核原则上以完成率赋分为主,适当考虑贡献度,具体由考核牵头单位负责实施和解释。
新建或处于发展期的二级单位纳入考核。集成攻关大平台,以教育部根据《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绩效考核标准》开展的考核结果为准;西电广州研究院,以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它新建单位以目标任务或代表性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考核指标
(一)本科教育教学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一流本科建设中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学科竞赛、教学质量、优秀生源、就业质量等8个指标。
2.加分事项。超额完成本科教育教学特色项目任务指标给予加分。基本准则为:国家级项目加分一般不超过0.5分,具有多层级项目按难度递减加分;省级项目一般加0.2分。属于关键性指标且为重大突破性项目可适度增加附加分,但不超过1分,具体由本科生院认定。符合优秀教学业绩内容和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目标任务中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管理等指标均参与绩效分配。
3.减分事项。重大教学事故扣1分/次、较大教学事故扣0.5分/次、一般教学事故扣0.2分/次,教学违规扣0.1分/次。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教改项目以及专业学位水平评估。
2.加分事项。申报省级以上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加0.1分/个,获批国家级1分/个,获批省级0.5分/个;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优秀0.1分/篇;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0.2分/篇,提名奖0.1分/篇;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0.1分/篇,提名奖0.05分/篇。获批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成果0.4分/项,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成果0.3分/项。
3.减分事项。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存在失密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重大工作失误等行为,每次扣0.3分;学位论文教育部抽检不合格扣0.2分/篇,陕西省抽检不合格扣0.1分/篇。
(三)学科建设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双一流”建设及学科评估、“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学术水平及贡献等方面。
2.加分事项。除“3+1”学科外,各学科完成“双一流”(学科)监测指标填报加1分;对照一流学科监测指标,分析短板,组织召开学科研讨会加0.5分,对标建设形成激励机制加0.5分。结合学科评估,加强学科宣传,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加0.2分/次,形成学科建设分析报告加1分。牵头国家或地方智库建设、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工作加1分。
3.减分事项。学术论文抄袭,或造假,或学术论文成果一稿多投,扣0.2分/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扣1分/次。
(四)科学研究
1.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大成果、大服务完成情况,到校经费及专利转化、有组织科研开展等指标。
2.加分事项。理工类(以获批为准):获科研平台或科研奖励国家级加2.5分、省部级加1.25分;科研项目1000万至2000万项目加2.5分,2000万以上项目每增加1000万加0.5分。人文社科类:获省部级及以上哲社基地加1.75分、省部级及以上智库加1分,获陕西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25分,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分别加2.5分,获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加2分。研究报告获省市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0.25~1分;研究报告被主要部门采纳0.25~0.75分;省市级以上主流报刊发表文章0.25~1分。
3.减分事项。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重大重点项目因执行不力造成撤项,或科研经费违规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减0.5分/次。
(五)师资队伍建设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新增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字号人才/省级人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有效申报数、新增全职师资人数等。
2.加分事项。新增设院士工作室加0.3分/个;新挂牌海外人才工作基地且运行效果良好加0.2分/个;新增全职引进正高级职称教师加0.1分/人,新增全职引进副高级职称教师加0.05分/人,新增全职引进外籍教师加分0.05分/人(就高不重复计算);博士后流动站评估优秀,设站学院加0.3分,共建学院加0.1分;入选国家一级裁判加0.1分/人。
3.减分事项。单位职工本年度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隐瞒不报扣减0.2分/次;国字号、省部级、高级职称人才流失,分别按照0.2、0.1、0.05分/人扣减。
(六)国际化工作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赴境外交流3个月以上学生人次数、引进海外优质课程、全英文专业建设、国际化资源拓展等。新聘长期外专外教人数、新增培养3个月以上来华留学生人次数,作为一般指标不纳入考核体系,但参与绩效分配。
2.加分事项。3个月以上交流的国际学生占比达到3%、建成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新增国家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等,加0.3分;新增教师担任学术团体和国外重要期刊负责人、新增教师在国际组织任职负责人、新增教师担任国际重大比赛评委和裁判、新增省部级国际科研合作平台等加0.2分/人次;新增师生到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新增外籍博士后等,加0.1分/人次;新增教师担任国外期刊编委、师生参加本领域重要国际会议并做主旨报告等,加0.05分/人次。
3.减分事项。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个人在因公出国(境)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扣减0.2分/次。
(七)财务工作
1.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自筹收入增长率、预算编制和执行、学费欠费情况等。逾期未归还发票金额(预开发票超过3个月但资金未到账且未归还发票的视为逾期)、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任务指标不纳入考核体系,但参与年终绩效分配。
2.减分事项。未执行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故意规避报销管理规定,在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违规事项等,扣减0.2分/次。
附件3
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根据学校2020年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
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主要考核学校重点工作任务推动落实情况、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以及服务教学科研单位及师生满意度等。其中:
职能履行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学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职能履行情况,整改事项、督办事项、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决策事项办结情况,学校要求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其它业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以及目标任务挑战度等。
满意度主要测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果、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民主科学管理、服务师生、廉洁自律等内容。评价主体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校长助理、教师、学生及特定服务对象等构成。具体评价人员及权重见文后《二级单位满意度评价分类表》。
二、被考核单位分组
职能部门及直属附属单位共35个,根据工作职能和任务性质等不同,本着分类指导与考核的原则分为3类,个别也可根据实际调整。
党建引领为主的单位(9个):党政办公室(综合办、政策研究室、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统战部、机关党委/对外战略合作办公室、工会/扶贫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
行政管理为主的单位(11个):审计处、考核与评估办公室、发展规划部/一流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书院)、研究生院、科学研究院/保密办、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实验室与设备处。
服务保障为主的单位(15个):校友事务与联络发展处、安全保卫部/保卫处、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信息网络技术中心、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部、校医院、出版社、资产公司、基础教育集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期刊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三、指标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职能履行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权重为80分,根据部门规划、监管、评估、服务落实情况及任务挑战度赋分,满意度测评权重为20分。
具体权重见下表:
考核分值=(职能履行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得分±加减分项)*0.8+满意度测评得分*0.2
四、组织实施
1.职能履行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由考核与评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量化任务原则上按完成率赋分;无量化任务或任务标准不明确的,有标志性成果视为完成;出台制度或形成报告材料的,正式发文视为完成;举办会议或活动的,按期进行视为完成;建成新机构、系统或平台等的,正式发文或运行视为完成;体制机制改革的,学校决策会议认定后视为完成;撰写质量评估报告,需按观测点体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形成高质量报告。其他情形由考核与评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目标任务挑战度原则上按承担任务的数量难度等赋分。
2.对于超额完成或新追加的重点工作任务,每完成1项加1分;对新增一般工作或未列入目标任务书的工作,被考核单位可选取对学校发展和一流建设有推动作用的代表性工作,向考核与评估办公室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每完成1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整改和督办事项考核由党政办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完成1项整改或督办任务加0.2分,最高不超过5分,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
4.负面清单事项在综合分中扣减,“一票否决”事项按规定处理。各归口部门将考核结果报考核与评估办公室汇总。
5.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出版社、资产公司的经营绩效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由审计处提供经营情况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先按照计划财务处和本单位提供数据考核,审计报告出具后再修正结果。
6.被考核单位和各责任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指标进展、统计数据等资料或资料不全、不准的,每件(次)在综合分中扣减0.1分。
7.质量评估报告与考核等次相关联,质量报告不合格,未对自身职责内的观测点体系进行分析评估的,在考核结果评价等次基础上降一等次。
8.目标任务书中有1项重点任务未完成的不能评为A等,有2项重点任务未完成的原则上不能评为A、B等次。
9.考核与评估办公室由领导小组直接考核。
二级单位满意度评价分类表
附件4
扶贫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战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推动完成学校2020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实际制定本方案。
扶贫专项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单位党委及承担扶贫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由扶贫办公室年终根据平时工作、相关材料等进行综合评定。承担扶贫任务或主动开展扶贫工作且成效显著的职能部门,在考核结果基础上,评选出30%左右的扶贫创优奖单位,给予一定奖励性绩效。
各二级单位党委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30%的单位为A,40%的单位为B,存在突出问题的为D,其余为C。扶贫任务未完成不能评A且不参加扶贫奖励绩效分配,由扶贫办公室实施。考核内容及权重见下表:
扶贫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