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考评办内部协调统一,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水平,及时部署、安排、调整、检查内部工作,有效完成各项计划任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例会前考评办负责人做好准备,检查各岗位按周计划完成、未完成、进行中的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工作建议方案。
第三条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校各项文件及工作要求,进行上周工作总结、安排本周工作计划,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工作任务发布和督办检查事项等。
第四条例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例会设专人记录,建立台账,会后根据会议决议进行工作落实、工作核查,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第六条例会参会人员为考评办所有人员,会议主持人为考评办主任,会议主要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共同配合协调事项。
第七条参会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不得迟到、早退。不能参会应事先请假。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考评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