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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11-02发布人:点击量:次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育人的要求,调动学生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及时了解教育教学与管理服务工作信息,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和大学生的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员制度是指选聘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服务保障情况调查、教学与管理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的制度。信息员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推荐,由考评办统一领导,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协助管理。

    第三条担任学生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学校,关心学校教育教学与改革发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客观公正,受到师生信任;

    3.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4.有较好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合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5.熟悉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信息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收集、反馈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尤其是课堂教学、教学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与考核与评估办公室的建言献策和沟通工作;

    2.负责收集、反馈教学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及服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负责收集、反馈学校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考试安排、考核方式、考试内容、考风考纪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的情况;

    4.负责收集、反馈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5.协助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6.收集、反馈其他有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搜集要客观真实,内容要描述准确情况,必要时附照片视频资料。

    第六条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周至少收集、反馈各类教学活动及管理服务工作信息1次,并填写《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反馈表》。

    第七条每月由考评办对信息员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可获得一定补贴;对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的,颁发优秀信息员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未能履行教学信息员职责,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本规定由考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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