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和《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即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简称“数据采集”)和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国家和社会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基于填报数据形成的数据分析报告,是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撰的基础,也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业认证、质量预警的基础性材料,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所采集数据精细复杂、关联性强、覆盖面广,准确度、公开度要求高,涉及单位众多。为做好数据采集工作,特提出以下总体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领导牵头,责任明确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年度数据采集,按照《202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见附件1)中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数据表牵头单位为该数据表格采集任务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配合,协同完成数据填报。鉴于数据采集为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同时为保证同口径下数据的一致性,减少重复性工作,建议各单位的数据采集人员保持与负责审核评估人员一致,数据采集审核人和填报人分别对应单位审核评估负责人和联络人。
2.统筹安排,通力合作,相互理解
数据采集工作涉及面广,逻辑关联性强,且部分数据交叉散落在不同单位,务请各单位在采集过程中通力合作、高效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3.质量优先,数据准确,注重时效
各单位数据填报工作人员要提高数据采集责任意识,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与材料,准确把握指标内涵,保证数据采集准确性和规范性,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高质高效完成数据采集任务。根据学校数据治理要求,相关单位应结合数据采集要求完善本单位业务系统的数据结构,为实现数据的实时自动采集奠定基础。
二、任务安排
本次数据填报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1月12日。按照“自下而上,归口负责,上下结合,横向协助,责任自负”的方式进行,按照“逐级负责、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程序开展,主要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阶段(9月29日-10月11日)
编制《2021年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填报指南》等相关学习参考材料。10月11日上午8:30,学校将组织召开“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布置与培训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全面启动数据采集工作。
培训会前,相关单位需明确数据采集工作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如与审核评估联络人不一致,请10月9日前将数据采集人员与本科生院质监中心报备,并加入审核评估工作微信群。
2.数据采集阶段(10月12日—11月5日)
基础数据表作为数据采集库的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基础表包括: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实验场所。数据表的录入顺序按如下步骤进行。
步骤一:填报“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和“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10月13日前完成;
步骤二:填报“表1-4-1专业基本情况”和“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本科生院负责),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10月15日前完成;
步骤三:填报“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和“表1-5-3外聘教师基本信息”(人力资源部负责)、“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 (本科生院负责)、“表1-7-1本科实验场所”(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10月19日前完成。
步骤四:其它表格均可同步填报,11月5日前全部完成。
各单位结合所填报数据,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任务分解(附件2),同步撰写质量报告(请注意与提交审核评估材料时间统计口径的不同),11月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本科生院。
3.数据核验修正与上报(11月5日—11月15日)
11月5日-11月11日:本科生院对各牵头单位提交数据与质量报告文档进行校验和汇总,对异常数据和系统报错信息反馈数据表牵头单位进行核实和修改。牵头单位在核实无误后,再次进行数据提交,同时更新质量报告中相应的数据。
11月12日-11月15日:导出校验无误的数据,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撰,提交学校审定。学校审定后,采集数据提交至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三、其它注意事项
1.若数据采集协助单位未在任务分工表中明确列出,但牵头单位需要相关单位配合支持的,请相关单位予以积极支持。如任务分工有偏差,请及时和本科生院联系,以便及时调整。
2.请各单位注意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严格按时序执行,以免影响总体工作进度。如无特殊说明,所有数据、文档材料报送具体时点为截止日当日下午17:00前。
3.各单位数据填报人应及时通过学校服务门户登录“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网址:http://data.xidian.edu.cn),结合往年数据(系统内可下载),按规则填报数据,核对无误后提交审核。如认为本单位业务系统内已有数据完全符合采集数据要求,请及时推送数据至学校“数据中台”或提供数据接口,与本科生院联系对接数据表单字段,实现自动采集数据。如认为本单位填报数据(全部或部分)无需或不适宜采用自动采集模式,提供说明,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交本科生院备案。
4.学校领导和单位领导(数据审核人)可实时登录系统,查看历年填报原始数据、数据分析报告和2021年数据填报工作进展,以便及时对相关工作做出指导和提醒。
5.各单位数据表和质量报告的最终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请于11月12日前交至本科生院质监中心(南校区行政楼206室)备案。
6.相关附件(数据采集工作文件、填报指南与模板、数据填报说明等相关学习参考材料等),请在微信群“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组”或教务处网站下载。如有任何疑问,可在微信群内提问,或与本科生院质监中心联系。
7.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布置与培训会参培对象为各单位数据审核人和填报人,请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参会回执发送至联系邮箱。
联 系 人:张志波 姜超华
联系电话:029-81892377
邮箱:zlglk@xidian.edu.cn
附件:1.202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
说明
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
报告”撰写任务分解
3.2021年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布
置与培训会参会回执
本科生院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