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强化实践环节和质量控制,学校2015年起对本科生开展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逐步形成了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提升的有效机制,依据《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实施细则(试行)》(西电教〔2016〕129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科生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工作规范如下:
一、明确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教学进程计划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贯穿本科生培养全过程,测试成绩“达标”是本科生毕业的基本条件。各级测试须按教学进程计划执行,本科生须按教学计划按时参加正测,具体如下: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正测学期 |
备注 |
II006020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C1-1(理工科计算机) |
0.1 |
2 |
|
II006021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C1-1(文科计算机) |
0.2 |
2 |
|
II006022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C1-2(理工科物理) |
0.1 |
3 |
|
II006023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C2 |
0.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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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006024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B |
0.1 |
6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第7学期 |
II006025 |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A |
0.1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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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实验实践能力达标测试时间节点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各级测试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正测,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参加。其中C1、C2、A级正测结束后下一学期安排未达标学生集中补测;B级测试正测时接受未达标学生补测。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各级测试的正测与补测具体起止日期由实施单位当学期报本科生院运行中心审核后发布,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的时间节点实施测试。为便于师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各级测试正测与补测学年计划表见附件。
三、规范成绩评定与记载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各级测试成绩由实施单位对测试学生达标情况进行如实记载并于教务系统中提交。学生须按教学计划参加正测,参加测试学生达标者记载为“通过”,未达标者成绩记载为“不通过”,未按计划参加正测学生,特殊原因标注“缺考”,成绩记载为“不通过”。
附件:实验实践能力达标各级测试正测与补测学年计划表
本科生院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实验实践能力达标各级测试正测与补测学年计划表
测试等级 |
负责单位 |
正测时间 |
补测时间 |
C1-1级 |
计算机基础教学实验中心 |
春季五一节后两周完成 |
秋季第14-15周 |
C1-2级 |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
秋季第15周测试 |
春季第1周 |
C2级 |
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秋季十一节后开始,持续时间约7周 |
春季五一节后开始,持续时间约6周 |
B级 |
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1. 光电工程类中的: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测试时间为:春季学期第16-17周; 2. 物理类中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专业的测试时间为:同年秋季学期第8-9周; 3. 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类中的: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测试时间为:同年秋季学期第1-5周; 4. 除以上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波传播与天线、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测试时间为:春季学期第11-13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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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秋季第2-13周 |
春季第2-7周 |
备注:各级测试的正测与补测具体起止日期由实施单位当学期报本科生院运行中心审核后发布,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核发布的时间节点实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