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简介
中海油能源发展采油服务公司于2005年1月重组成立,隶属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是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基地集团)下属的11个专业公司之一,总资产68.5亿元,员工1104人,总部设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在广东省深圳市、湛江市等地设有分支机构。主营业务:FPSO管理和运营、环保服务、LNG运输船业务;其他业务:码头安检、物料配送、自动化工程、仪表销售等。
2010年12月中海石油环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顺利获批,围绕中海油环保、FPSO和LNG产业发展目标、依靠科技创新、着眼于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高层次的科技人才,为采油环保技术提供人才培养平台;加强产、学、研结合,搭建高校、博士、企业“三赢”平台,培育跨学科、复合型和战略型人才,提高公司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
二、招收条件
- 科研能力强、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 在国内外已获得或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
- 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 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三、研究课题方向、专业要求及招生名额
序号 |
研究方向 |
招收条件——专业要求 |
招生名额 |
1 |
海洋溢油监测小型SAR设备研制 |
从事用于海洋溢油监测的小型SAR设备的研制。 要求:了解海洋溢油监测知识,对小型SAR设备软硬件有深入的研究,具有小型SAR设备研制相关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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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站时间
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五、申请材料
凡符合条件并申请来我公司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请向海油环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交如下书面材料:
- 海油环保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申请表;
- 反映自己学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自我介绍材料;
-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答辩通过的证明(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决议书,需学位办盖章;若仍未答辩,则必须在进站报到前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进站);
- 两位专家的推荐信(含本人的博士生导师一份);
- 身份证复印件。
六、在站待遇
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项目经费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及其它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发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中海石油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提供有竞争力的博士后待遇。
七、审批程序
- 申请人以邮寄申报纸质材料或电子邮件(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及相关扫描件)两种方式将申请材料发至我站;
- 工作站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 初审合格后面试;
- 面试合格后进行课题结合答辩;
- 答辩通过后通知录取,办理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李飞雪
- 联系电话:022-25804381
- 传 真:022-25804085
- 联系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C803
- 邮 编: 300452
- 电子邮件:boshihougzzh@coe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