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国博士后制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结构布局,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设流动站专业范围
本批次新设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4个学科门类的117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流动站条件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一级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需具有经教育部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含国(境)外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有在读博士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自主审核增设的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领域需与《学科专业目录》中相近的一级学科相对应,并选择该一级学科进行申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8年6月。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院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7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人事处招聘科。
四、申报要求
(一)各有关学院积极准备,具备申报条件的学院应报尽报,按要求认真研究、统筹规划填写与申报工作。
(二)确保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良好的科研条件。
(三)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否则影响评审结果。
国家将定期对流动站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将被取消设站资格。
联系人:乌老师周老师
地址:南校区办公楼411办公室
电话:029-81891773
人事处
2023年6月13日